作者归档 Chen

通过Chen

专业支持,资金补贴!欢迎爱心律师参与守护受暴儿童项目

儿童,像一朵花蕾

暴力,如同疾风骤雨
每一天都有儿童在遭受暴力!
每一个受暴儿童都在渴望被保护!
律师,掌握了孩子们最需要的法律武器!


欢迎爱心律师参与

全国守护受暴儿童志愿律师能力建设项目

一起守护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性侵害、虐待、故意伤害等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介绍,全球每天有16000名儿童死亡,其中每5分钟就有1名儿童死于暴力;1/4的成年人在儿童时期遭受过身体虐待;大约1/3的13岁到15岁的儿童在学校里经常遭受欺凌;精神暴力尤其是互联网上的语言暴力日益突出。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始终关心关怀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很多新的制度。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以保护这些遭受暴力伤害的孩子,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北京中致儿童关爱基金会,共同发起 “全国守护受暴儿童志愿律师能力建设项目”。
本项目将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个案指导、经验交流、小额爱心资助、办案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志愿律师的专业能力,为遭受暴力伤害的儿童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帮助,维护受暴儿童的合法权益,助力他们健康成长。欢迎有意愿参与受暴儿童保护工作的爱心律师加入!

每天都有儿童遭受暴力伤害!

每天都有儿童遭受暴力伤害。有的是来自他人实施的强奸、猥亵等性暴力;有的是来自父母的家庭暴力;有的是来自不当体罚、学生欺凌的校园暴力;有的是来自网上不良信息、人身辱骂等网络暴力。

1. 性暴力,主要包括对儿童实施的强奸、猥亵等性侵害行为。对儿童实施的性暴力还包括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等行为,这些都对儿童的身体或者心理造成侵扰、压迫和创伤。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不法分子以“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实施淫秽行为等,这些隔空猥亵行为,也是性暴力新的表现形式之一。


2.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针对儿童的精神暴力主要是指对儿童实施心理虐待、精神凌辱、辱骂、情感凌辱等;对儿童的人身暴力指对儿童实施身体虐待,从肉体上对儿童进行摧残、折磨和伤害的行为,如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参加超体力劳动、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待儿童。尽管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并未将忽视或忽略对待儿童纳入到家庭暴力的具体表现形式中,但根据国际社会的统一认识,忽视或忽略对待属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


3. 校园暴力,包括对儿童实施的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以及学生间实施的学生欺凌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明确禁止对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层面规定了学生欺凌的定义,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列举了学生欺凌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身体欺凌、语言欺凌、财物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等。


4. 网络暴力,通常是指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行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比较弱,可能会受到网络欺凌、个人信息和隐私被侵犯等网络暴力伤害。


5. 社会其他暴力,指除上述暴力外,可能对儿童产生伤害的其他暴力行为。包括对儿童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成年人利用儿童实施犯罪的行为,如我国《刑法》中提及的“组织儿童乞讨”、“拐骗儿童”、“拐卖儿童”、“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等;另外,还有一些成年人利用儿童实施的涉黑行为;社会上以儿童为对象的报复社会行为;还有部分儿童的自杀、自伤等自我暴力行为以及我国某些地区仍存在的早婚早育风俗等。

受暴儿童迫切需要专业法律帮助

暴力伤害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受暴儿童迫切需要专业支持和关爱帮扶。
实践中,受到暴力伤害的未成年人很多,他们有些因为并不了解伤害的性质,不知向谁寻求帮助;有些因为恐惧、懵懂、感觉羞耻而不知是否应该报案;有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受到各种指责、嘲讽、冷眼而感受屈辱甚至绝望;有些受到严重伤害而难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有些因为治疗欠下外债导致家庭再次陷入贫困;有些特别需要帮助但苦于找不到求助的途径,难以获得专业律师的支持……
这些孩子所遭受的不仅仅是暴力的伤害,更有来自缺乏有效关爱帮扶而承受的“二次伤害”。很多时候暴力伤害是短暂的,但“二次伤害”是持续的。这些孩子遭受暴力伤害是不幸的,犯罪分子是可恶的。但他们遭受暴力伤害后出现的无助、忍受的屈辱、内心的绝望等“二次伤害”是对我们整个社会的拷问:我们是否该为他们做些什么?我们能够为他们做些什么?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已经为此奋斗了二十多年,小额爱心项目自启动以来帮助了2000多个遭受暴力伤害的孩子。但相比社会巨大的需求,我们的力量是很有限的。
帮助遭受暴力伤害的孩子,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和力量,是全社会的事业,是体现我们每个法律人责任担当的标尺,需要更多愿意承担责任的爱心律师站出来。
哪怕只是对这些孩子的特别关注,哪怕只是一次对身边人的善意传播,哪怕只是认真处理一个涉及受暴儿童的案(事)件,都是向那些遭受暴力伤害的孩子传达一种阳光和力量,都是在传播我们社会的文明。
关爱遭受暴力伤害的儿童,不是哪个人的事业,而应该是更多愿意承担责任的所有人的事业!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中致关爱儿童基金会整合专业力量,希望为遭受暴力伤害或者可能遭受暴力伤害的孩子们搭建一个有力的生态,我们为“全国守护受暴儿童志愿律师能力建设项目”已经准备好了:

  • 组建了项目专家组。专家组成员都是在儿童保护领域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社会影响,为推动儿童保护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并愿意继续积极参与未保事业的优秀律师。
  • 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经验交流会议。为全国各地律师搭建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保护受暴儿童的合法权益。

  • 为爱心律师提供办案经费支持。

  • 支持爱心律师需要紧急救助或处于困境中的受暴儿童申请爱心资助金

项目虚位以待,希望全国的爱心律师申请和加入项目!为遭受暴力伤害的儿童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帮助,让更多遭受暴力伤害的孩子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力量,体会到世界的美好和善良。



欢迎爱心律师的加入!


希望申请项目的爱心律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

关注受暴儿童保护工作,志愿向未成

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第二

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一年以上



第三

办理或者参与过有关未成年人保护

案(事)件的处理



第四

积极参与项目相关活动,认真完成

项目办的有关儿童受暴案 / 事件


志愿律师可以获得的支持

志愿律师将获得专业能力成长道路上的全方位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1. 参加专题培训。项目组将不定期邀请法官、检察官和项目专家组中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律师等,围绕国家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政策以及具体实践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题培训。本项目的志愿律师可以在培训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以更好地保护受暴儿童。

2. 获得专业支持和日常业务指导。如果志愿律师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随时联系项目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律师和专家组律师将一起深入研讨,对志愿律师提供专业指导和个案支持,积极推动复杂疑难案件的解决。

3. 参加项目组织的经验交流分享。项目组将不定期组织专家组律师、志愿律师等开展经验交流与分享,鼓励大家结合自身办理的案件总结经验,在实践中共同学习与成长。

4. 申请小额爱心资助。如果志愿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受暴儿童无法获得有效赔偿,可以代孩子向北京中致儿童关爱基金会申请小额爱心资助,经过审核,每个孩子可以获得2000元-5000元不等的小额爱心资助。

5. 获得办案资金支持。如果志愿律师承接的案件属于疑难复杂案件,当事人家庭贫困,而志愿律师又无法获得相应办案补贴时,可以向项目组申请办案资金支持。经审核通过后,志愿律师将获得项目组提供的办案专项资金支持。

导师阵容

    (具体介绍导师团队的具体成员)

导师阵容

    (具体介绍导师团队的具体成员)


志愿律师可以开展的工作

志愿律师需要为受暴儿童提供以下专业支持和关爱帮扶服务

  • 法律帮助。如果志愿律师所在地区有需要法律帮助的受暴儿童,志愿律师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获得相应赔偿。
  • 加强专业协作,提供综合服务。对于受暴儿童而言,他们不仅需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需要来自社工的陪伴、情绪疏导与社会适应性能力的培育,还需要来自心理咨询师的心理咨询与干预。因此,鼓励志愿律师与当地社工、心理咨询师等加强联系和协作,为受暴儿童提供跨学科、多专业、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帮助他们回归生活,勇敢成长。
  • 进行公众倡导。预防是最好的保护,志愿律师可以深入到学校、社区等场所以及利用新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普法培训,向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教师和全社会宣讲抵制暴力,守护儿童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技巧,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营造温暖、安全的环境。


“全国守护受暴儿童志愿律师能力建设项目”
专家组成员名单

1.     佟丽华   北京
佟丽华,男,十八大党代表,北京市十三和十四届人大代表,任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监事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会长等职务,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智库儿童与法律组召集人,最高人民法院少年司法研究基地专家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顾问,中宣部、全国普法办全国“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2.     张雪梅   北京
张雪梅,女,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九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少年司法研究基地专家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研究基地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专家。

3.     王毅伟   北京
王毅伟,女,第九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已坚持为教师开展法治培训二十多年。她长期为权利受到伤害却不能真正得到救济的未成年人筹集资助款,全国已有2000多个孩子受益。曾获全国优秀律师、第二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荣誉称号。

4.     于旭坤   北京
于旭坤,女,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担任十一届青联委员、共青团北京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等,曾荣获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首都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好青年等荣誉称号。

5.     赵辉   北京
赵辉,女,第十届、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主任,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长期专职从事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曾获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     赵媛媛   天津
赵媛媛,女,曾任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曾获全国优秀律师、第三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天津市三八红旗手、天津市法律援助先进律师等荣誉称号。

7.     齐秀敏   河北
齐秀敏,女,全国人大代表,长期关注从事妇女儿童保护工作,多次提交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建议,曾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河北省十佳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律师等荣誉称号。

8.     胡丽妹   内蒙古
胡丽妹,女,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常年致力于公益法律服务,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与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多年承办公益案件、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等,曾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9.     张志毅   辽宁
张志毅,男,第九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全国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和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公益和公共法律服务委员会主任,长期致力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推动更多律师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曾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首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

10. 孙 琳   辽宁
孙琳,女,大连市第十六届、十七届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曾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等荣誉称号。

11. 刘沫含  吉林
刘沫含,女,第十届吉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吉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吉林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副主任。近年来响应司法部的号召在西藏、新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曾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2022法治日报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

12. 计时俊   上海
计时俊,男,第九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黄浦区政协一届、二届、三届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上海青春在线青少年公共服务中心理事。曾获上海市优秀律师、上海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13. 李晓霞   江苏
李晓霞,女,第十三、十四、十五届连续三届南京市政协常委,第八、九、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期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承办案件曾获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曾获第二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

14.  冯震远   浙江
冯震远,男,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理事,第十届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嘉兴市律师协会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理事,嘉兴市法学会副会长,浙江工业大学客座教授。曾获司法部创先争优律师标兵、全国优秀律师、首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

15. 孔维钊   安徽
孔维钊,男,曾任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代理了多起在国内有影响的未成年人保护案件,通过个案办理推动“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制度立法,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首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

16. 姚炜耀   安徽
姚炜耀,男,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肥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协会会长,全程参加《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高质量完成立法草案起草任务。曾获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安徽省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

17. 王惠   江西
王惠,女,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西省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办理了多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曾获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第一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

18. 张行进  山东
张行进,男,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曾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

19. 李春生   湖北
李春生,男,武汉市第十二、十三届政协委员,第九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发起“湖北火凤计划—湖北省未成年犯社会融入”和“军娃法律保护”公益项目,分别荣获法治日报首届和第二届中国律师公益“律师创新公益方式典型案例奖”。曾获第二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

20. 万薇   湖南
万薇,女,湖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南省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特约维权律师,一直致力于反家暴、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曾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1. 郑子殷   广东
郑子殷,男,第十四届广州市政协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常年致力慈善公益,深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多渠道发声助推公益前行。曾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2. 李严   广东
李严,女,深圳市律师协会教育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库成员,深圳市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执行主任。其主导设计和实施了“新雨计划”青少年普法创新项目,该项目衍生的“一起爱法”项目荣获2018年团中央全国青年社会组织“伙伴计划”五星项目。

23. 秦建龙   广西
秦建龙,男,第九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青少年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桂林市法律志愿者协会会长。长期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代理了多起有影响力的公益案件,曾获团中央第八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民政部首届全国五星级优秀志愿者、广西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24. 杨彦萍  海南
杨彦萍,女,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项目部副主任,曾任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0年开始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办理了多起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曾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十大法律援助优秀法律援助志愿者、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第三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

25. 杜伟   四
杜伟,男,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曾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6. 胡小敏   四川
胡小敏,女,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四川省律师协会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七届成都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获四川省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称号。

27. 陈会琪   贵州
陈会琪,男,贵州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曾任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期致力未成年人保护公益事业。曾获全国优秀律师、第二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贵州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28. 李国胜  贵州
李国胜,男,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论证专家,推动建立了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律师服务团,联合省检察院、团省委等部门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曾获贵阳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29. 王江涛   陕西
王江涛,男,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承办案件曾获全国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件”,曾获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个人等荣誉称号。

30. 海瑞   新疆
海瑞,男,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新疆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常年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等工作。曾获2016—2020年度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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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守护受暴儿童志愿律师能力建设项目”


 截止日期2023.8.20

联系人:赵辉、王羽

咨询电话:010-63835845 / 010-63813995





通过Chen

中国社会组织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举办儿童保护会议



佟丽华介绍了中国推进儿童网络保护的思路、对策,并对全球治理发出呼吁


来自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以及中国、奥地利、瑞士等国的多位儿童保护专家学者发言


会议受到广泛关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日报等媒体对本次边会进行了报道


“加强数字时代的国家立法 保护儿童免遭网络侵害”主题边会
在万国宫举行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1届会议召开期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携手其他社会组织于9月15日在瑞士日内瓦万国宫举办了一场主题为“加强数字时代的国家立法 保护儿童免遭网络侵害”的主题边会。来自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的官员和中国、奥地利、瑞士等多国儿童保护法律专业人士参加了会议。

新华社、中国日报等国内主流媒体对边会进行了报道


数字时代,网络对于儿童的成长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儿童创造学习和生活便利的同时,也给儿童带来遭受各种伤害的风险。目前网络中针对儿童的伤害主要包括网络欺凌、网络沉迷、网络性剥削、网络经济剥削和网络儿童买卖等方面。本次会议旨在为致力于儿童网络保护事业的政府官员、法律人士、专家和学者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分享各自在该领域的实践经验并探讨如何通过完善立法、设立专门机构等途径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侵害。本次边会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国际儿童法联盟、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共同主办。


组图为联合国会议现场图片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发言中介绍了中国治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实践经验,特别介绍了中国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网络保护专章的情况。他表达了对全球儿童保护三个问题的特别关注,提出了全球应对儿童网络保护的三个具体建议:建立多方共治的全球儿童网络保护治理体系;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进全球儿童网络保护治理;为发展中国家培养更多专业人才。


他呼吁,“数字时代儿童保护对国际合作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这不仅需要加强国际组织与跨国网络企业的合作,也需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务实的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培养更多法律专业人才,为构建数字时代全球儿童保护新机制奠定基础。”
佟丽华主任正在发言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办事处儿童保护主任朵拉(Dora Giusti)在世界各国拥有丰富的儿童保护经验。她表示,数字环境为儿童提供了很多学习、获取信息、与外界保持联系的机会,但是如果不加以规范和监督,数字环境也可能使儿童受到伤害,比如隐私泄露、上网时间过长、接触暴力内容、受到网络欺凌以及性剥削和性虐待。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2021年关于儿童性剥削和性虐待问题的方面的调查显示,在世界许多地方,保护儿童免受网上性剥削和性虐待的立法框架仍然相当薄弱。


朵拉在发言中重点讨论了保护儿童免受网上性剥削和性虐待的立法框架,介绍了保护儿童免受网上虐待和剥削的国际标准,以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关于改善立法框架以保护儿童免受网上性剥削和性虐待的全球指南中加强国家立法的最低限度清单。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前主席、塞拉利昂特别法庭法官雷娜特·温特(Renate Winter)表示,正如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述,儿童应当受到两方面的保护,首先是来自国家及相关机构的保护,其次是来自父母或抚养人的保护。国家必须确保法律保护儿童并允许父母履行其职责。父母或抚养人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尽可能地支持他们的孩子。在数字时代,这意味着国家必须在保护儿童不成为网络犯罪者或网络受害者,同时与通过数字手段确保他们获得信息和教育之间找到一个折中点。此外,立法还必须确保他们的父母、抚养人或者有持续的可能性来帮助和指导他们的孩子。对于父母或抚养人来说,做到这一点似乎相当困难,特别是儿童通常比他们的父母更了解网络,而且有的父母根本不知道网络犯罪的危险,或者有的父母就是网络领域的性犯罪者。在保护儿童免遭网络侵害方面,法律除了具备惩罚作用之外,还应当起到预防作用。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前派驻国家代表、国际终止童妓组织前高级顾问凯瑟琳·芒格(Mbengue Catherine)认为,信息技术的爆炸既带来了好消息,也引起了对儿童权利的关注,所有这些都需要强有力的立法。的确,网络扩大了儿童行使其沟通、联系、学习、获取信息的权利,以及表达他们对有关事项的意见的机会。但是,网络也给儿童的安全和福祉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暴露隐私、接触暴力和不适当的内容、在线引诱、性虐待和性剥削、网络欺凌等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在保护儿童免遭网络侵害方面,中国目前已经建立了从基础立法到执法、司法机制的完备机制,形成了具有特色亮点的中国方案。特别是在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动中取得明显成效,例如防范儿童性侵作为近年来重点治理领域,取得了重要的成果。


她介绍,在内容治理、网络社交、网络暴力治理等重点领域,中国通过多层次的立法确立了长效规则和机制,行政监管部门通过“清朗”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治理,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检察院、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也积极通过公益诉讼、司法建议等方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服务的未成年人模式作为重要的保护制度,从立法、执法、企业自律、学术研究和第三方评估等角度,也日臻完善,积极发挥保护功能。


在边会上,还有其他来自多个国家的法律专业人士针对如何保护儿童免遭网络侵害展开讨论,分享了不同国家的成功经验。




通过Chen

六省(市)联动, 开启社会组织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新模式

 

编者按

 

近些年来,一些未成年人因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学生欺凌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恶性案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家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但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去向谁寻求直接帮助?这是一个简单但也非常复杂的问题。很多案件都涉及到父母监护职责、学校保护、政府救助以及向司法机关投诉控告、提起诉讼等复杂法律问题以及社会调查、心理辅导等具体服务工作,谁来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孩子们提供上述直接帮助呢?

 

在北京字节跳动公益基金会的资助下,2022年4月18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启动了“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项目致力于打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的最后一公里,支持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及来自贵州、四川、江西、河北、江苏共六家社会组织推出融媒体“未成年人法律帮助热线”、案(事)件处理、普法宣传等在内的综合服务。自启动2个月以来,项目进展良好,数百未成年人获得直接帮助,通过线上线下开展的普法活动惠及10余万人。

 

6月22日下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邀请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组织召开了“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专题研讨会,首次向全社会介绍项目的成效及进展,相关工作受到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高度评价。

 

 

在“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专题研讨会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王幼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高级检察官宋丹,全国妇联权益部一级巡视员兰青,团中央权益部二级巡视员张蔚红,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蔡艳,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儿童社工部主任王翠萍,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对外交流部主任、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未保专委会秘书长丁秀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保护项目高级官员陈雪梅以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英辉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正奎进行了交流研讨,北京字节跳动公益基金会的乔栋、杨化冰和抖音安全部门的刘欢应邀参加会议。

贵州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四级调研员罗兰、贵州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宋晓琼,石家庄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处长严晓林、石家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任康亚明、共青团石家庄市委权益部部长李辉以及贵州、河北、四川、江苏、江西五省示范性社会组织的机构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参加了线上会议。

“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专题研讨会

 

会议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主持。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于旭坤向与会人员介绍了项目背景以及开展情况,五省示范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在线介绍了各自的项目开展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抖音安全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抖音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开展的工作以及未来设想。

各省中心及嘉宾线上会场

 

一、六省(市)社会组织联合推出融媒体“未成年人法律帮助热线”,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心理、社工等综合专业服务

 

六省(市)推出融媒体“未成年人法律帮助热线”。一些未成年人在其权益受到侵害后,不知道如何处理,也不敢跟身边大人说;有的监护人、亲属、邻居、教师等本身就是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主体,未成年人也不知道向谁求助,而一个畅通的咨询渠道和专业的咨询服务则可以为未成年人送去雪中送炭式的帮助。在项目启动的前两个月,各社会组织提供咨询的时间和方式都是分散的。现在项目办与各示范性社会组织协商,确定从现在开始,六省(市)联动推出融媒体“未成年人法律帮助热线”。其中,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可以解答涉及全国的未成年人法律咨询,其他省份主要为本省内的未成年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专业咨询。

六省(市)推出融媒体“未成年人法律帮助热线”,具体信息附文后

 

石家庄护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张海忠说,自从入选了首批示范性社会组织后,石家庄中心倍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中心通过精心挑选,组建了年轻有朝气、经验丰富、工作认真有激情、热爱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项目团队。接下来,项目团队将在项目办的统筹下,积极提供涉及未成年人的专业咨询、案(事)件办理等。如果有项目办转介的案(事)件,中心也会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石家庄护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张海忠

 

推出每周七天“热线电话”咨询服务。项目办统筹北京和贵州、四川、江西、河北、江苏六省(市)的六家社会组织,继续发挥传统热线电话咨询服务。各示范性社会组织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会有律师等专业人员值守热线电话。考虑到一些涉未成年人案件可能发生在周末,六家社会组织也在休息日安排了值班,保证一周七天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教师、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爱心人士等提供专业电话咨询服务。

一位高三女生因在学校练习舞蹈而严重受伤,无助的母亲在周末拨打了江西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咨询电话。值守律师详细了解了案情,认真解答了咨询,并提出了一些法律意见,使其明确了下一步的调解方案。江西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王惠说,中心律师认真对待每一个咨询,及时为咨询人提供专业指导意见,积极为未成年人赋能,希望让孩子们切实感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江山情怀、人民情怀和法治情怀。在以后工作中,中心的项目团队会一如既往地穷尽所有智慧与力量,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江西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王惠

 

积极打造未成年人保护线上咨询平台。互联网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密切相关,很多未成年人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会通过互联网寻求帮助。在项目办统筹协调下,六家社会组织以电话咨询为基础,开通了抖音平台、电子邮件等多个网络服务平台,在接到与未成年人有关的线上咨询以后,六家社会组织均力争在12个小时、最迟24小时内给予回复。

会上,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于旭坤介绍了一个通过抖音账号进行咨询的案件。咨询人因童年受到侵害的经历而饱受折磨,亟需获得法律、心理等方面的支持。中心律师连续8天跟咨询人进行沟通,查阅了大量资料,双方往返信息有110多条,累积服务时长超过12个小时,后又协调其所在省份的社会组织提供后续专业支持,期望能给无助的咨询人提供一些帮助和慰藉。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于旭坤

 

构建以法律为主,心理咨询师和社工等专业人员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新模式。实践中,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案(事)件不全是单纯法律或者心理、社工等问题,很多都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要代理未成年人整理证据、要求赔偿、组织调解、参与诉讼以及开展其他法律服务工作,有一些案(事)件还需要心理咨询师、社工共同参与到对未成年人的服务中。首批示范性社会组织可以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心理、社工等综合服务,必要时还会将案件转介至有关单位。

如:贵阳市聚爱助学公益中心办理的继父猥亵15周岁未成年人小红案件中,在律师代理小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心理咨询师和社工也为小红提供了服务:心理咨询师对小红的行为进行了评估、引导其到医院接受抑郁症治疗并提出了环境改造的方案,社工也持续对小红及其母亲开展支持性服务,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等。律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共同发力,为小红及其母亲提供了及时帮助。

贵阳市聚爱助学公益中心理事长孙哲表示,自项目启动以来,中心积极完成项目工作,而且随着项目的推进,团队在案件办理、心理和社工服务、普法宣传和培训以及部门联动等方面有了重要收获和成长。在案(事)件处理方面,在项目办的指导下,中心构建了以法律为主、心理咨询师和社工等专业人员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新模式,未来将会取得更大成绩。

贵阳市聚爱助学公益中心理事长孙哲

 

北京字节跳动公益基金会资助了“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希望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抖音安全部门刘欢介绍了期望着力打造安全可信赖的抖音青少年守护体系的情况,他用“安全”“健康”“责任”三个关键词介绍了相关工作:一是通过加强内容治理、推荐优化、帐号管理、隐私保护、财产保护等,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二是通过设置青少年模式、亲子模式、时间锁以及开展家长评议等工作,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健康使用网络;三是通过开展创作者扶持、网络安全教育和社会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此外,抖音还开设了青少年守护客服热线(400-9922-556),及时处理涉抖音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问题。

抖音安全部门刘欢

 

 

二、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群团组织等高度重视未保工作,对项目开展及相关成果给予充分肯定

 

社会组织可以成为专业社会支持力量。当前,很多单位也都非常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国人民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民政部门的儿童福利机构以及共青团、妇联等都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社会组织可以成为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处理未成年人案(事)件的专业社会支持力量。

社会组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未成年人保护案(事)件。2个月来,六家社会组织处理的很多案(事)件都是由民政部门、检察院以及共青团、妇联等相关单位转介,如:民政部门会将未成年人监护、上户口等问题转介至社会组织;检察机关会协调社会组织为一些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专业服务,有时也会支持社会组织起诉;共青团、妇联将涉及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家暴等案件转介至社会组织办理;等等。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英辉认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非常具有特色,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这个项目将有效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律的贯彻落实。项目中有关专业社会组织的建设可以为这个领域积累丰富经验、提供实践样本、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而且,这个项目能够促进我国专业社会组织往多元化发展,让社工、心理专业的人员也加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弥补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专业社会组织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短板。宋老师希望在未来的探索中进一步积累经验,形成社会组织服务未成年人的指引和规范,使其可持续发展并能够推广到更多地区。他同时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和基金会等继续支持相关探索,为专业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英辉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正奎发言指出,项目推出了第一批有工作基础、有社会公信力的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对其他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起到非常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六省(市)联动模式有利于在未成人保护类社会组织中建立资源共享体系,包括一些服务规范、服务标准等,还可以提高服务资源利用率。项目也实现了多部门和多专业合作,有利于推进公益事业的社会服务进程,未来非常愿意在心理专业方面提供更多支持。刘老师还提出了两个建议: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可以就一些问题形成政策性建议;二是利用先进的人工智能方式等实现各地热线的联合,加强资源整体调配力度。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正奎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王幼丽认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是全国第一家专门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培训等工作,直接受益人数达数十万。像这样的机构永远不嫌多,这种模式应该在全国推广,让全国各地的未成年人都可以获得专业的帮助。现在,北京字节跳动公益基金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且慧眼识珠,找对了合作伙伴。4月18日,中心启动了“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贵州、四川、江西、河北、江苏的五家社会组织参与这个项目,这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律的有效落实,具有非常好的推动作用。培育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希望中心和各方持续发力,培育更多优秀社会组织,用心守护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王幼丽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认为,项目各方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都有很高热情,虽然项目仅开展了2个月,但是成效显著,效率也很高。那厅长认为项目具有一些特点:一是项目起步规范,制定了遴选机制、项目管理办法、考核评估指南、风险防控办法,还开发了“未保社会组织工作平台”,做到了制度先行和规范化发展;二是项目效率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五家示范性社会组织开展了很多工作,接待了很多咨询,也处理了很多案(事)件;三是项目专业性强,不仅仅是法律服务,而且建立了包含律师、社工、心理咨询师等多领域的综合服务体系。那厅长指出,未检部门的很多工作都需要社会组织的协助和参与,希望项目能够推动未保类社会组织在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专业水平等方面更加规范,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

 

全国妇联权益部一级巡视员兰青认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具有三重意义:一是回应了社会需求。项目将律师、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凝聚起来,积极开展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工作,回应了社会需求。二是凝聚了社会力量。项目搭建了一个很好平台,把各方凝聚起来共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三是有利于推动社会建设。社会组织和企业一起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可以更好形成人人互助的社会氛围,让社会更文明、更和谐、更有活力。最后,兰青提出了三点希望:希望扎扎实实做项目,做出样板;希望吸引更多社会组织力量参与进来,不断扩大专业队伍,培养更多的专业力量;希望注重宣传和倡导,引导社会发出理性的声音,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

全国妇联权益部一级巡视员兰青

 

团中央权益部二级巡视员张蔚红提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既是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最后一公里的创新举措,也是社会治理方式的一种创新,同时还是社会组织与公益基金在具体领域里面进行深化合作探索的创新。他对项目未来发展提出几点希望:一是坚定正确方向,进一步增强做下去的信心,让社会组织成为服务社会治理大局的有益帮手。二是以核心社会组织、核心专业人才为抓手,巩固好现有成绩,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三是加强经验总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道路上,有很多同行者、同路人,希望能够总结经验并凝聚更多力量。

团中央权益部二级巡视员张蔚红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蔡艳认为,项目响应了国家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号召,抓住了国家注重培育未成年人保护类社会组织的契机,在全国范围内挑选了贵州、四川、江西、河北、江苏五个省份的社会组织作为首批示范性社会组织进行培育,这项工作值得肯定。项目特别注重在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媒体融合发展,扩大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渠道,可以帮助更多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未来地方关工委可以加强与首批五家示范性社会组织的合作,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和专业社会组织的优势,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受益。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蔡艳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儿童社工部主任王翠萍认为,虽然项目时间短,但是成效高,对其他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一是在整合相关社会资源方面进行了很好的探索和尝试,努力将律师、社工和心理咨询师的专业力量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合力。二是积极发挥了社会组织、基金会等多方力量,有利于推动国家顶层设计在基层落地、落实。她最后提出,应当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力度,一方面社会组织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另一方面还要鼓励像北京字节跳动公益基金会这样的社会资金投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要孵化、培育更多优秀的未保类社会组织,持续加强未保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支持更多优秀人才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组织运行的制度保障;探索对社会组织的赋权,使其更好发挥作用。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儿童社工部主任王翠萍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保护项目高级官员陈雪梅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有很多交流、合作,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中心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热爱,而且中心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强,在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进行实证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很多工作。希望本项目能够发挥出中心的工作优势,带领各省示范性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水平,积极为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等伤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当然,社会组织也不会在短时间内就具备服务未成年人的专业能力,需要持续开展机构培育和人才培养工作,而且还要强化制度和标准等建设。未来希望能够继续加强与中心的合作,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保护项目高级官员陈雪梅

“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和社会组织的工作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比如:

 

贵州省民政厅和贵州省检察院多次组织召开未成年人保护项目推进会,为贵阳市聚爱助学公益中心协调、链接相关资源,积极探讨社会组织支持系统建设和工作模式。

5月28日,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活动月启动仪式在贵阳市筑城广场举行,聚爱公益作为唯一的社会组织协办单位参与活动。

 

石家庄护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参加了由石家庄市民政局、教育局、法院、检察院等10家单位组织召开的市未保工作小组联席会,该中心在会上做了未保工作专题汇报,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了更好联系。

护航社工中心参与石家庄市未保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并做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建设项目专题汇报

 

2022年6月8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一行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设立的“向阳花”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调研,李晓霞汇报了南京乐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长期参与检察院的帮教工作和特色,以及取得的成效。

2022年6月8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一行到“向阳花”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调研,李晓霞汇报帮教工作

 

三、积极培育专业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不断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项目成果显著。作为项目的主要执行方,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不但继续直接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而且还成立了专门的项目管理办公室,从社会组织遴选、制度建设、业务指导和协调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为执行该项目的北京、贵州、四川、江西、河北、江苏六省(市)的六家社会组织积极提供专业咨询、案(事)件处理、专题培训和社会倡导等多项指导工作。截至2022年6月18日,六家社会组织在2个月内共解答专业咨询258件,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事)件65件,开展专题培训和普法宣传37场,发布抖音短视频125条,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南京乐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董曼曼提到,两个月以来,中心按照项目要求组建了专业团队,不断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本项目特别重视建立部门协作关系,中心也非常愿意成为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等处理未成年人案(事)件的专业社会支持力量。其中,中心处理的7岁女童落户难、入学难问题效果较好,其相关工作得到了玄武区民政局和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项目办的指导。今后,中心将继续保持初心、秉承热心,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贡献更多力量。

南京乐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董曼曼

 

制度先行,短期内制定多项关键制度。项目办依托多年项目经验,十分注重项目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并发布了《遴选方案》《项目管理办法》《考核评估指南》《风险防控办法》,开发了《专业咨询服务指导手册》,将来还要围绕监护人侵害、学生欺凌等开发业务手册,努力为首批五家示范性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支持。项目办还开发了“未保社会组织工作平台”,并强化了对典型案(事)件的指导、协调、会商,这些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有效保障了项目规范、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组织更好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会上,四川伟旭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理事长王恩慧发言指出,自未保项目开展以来,中心在免费咨询、案件办理、普法宣传、抖音短视频、实证调研、参与立法和外联推广等方面实现了积极有效运转。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关键原因之一是中心组织项目团队专职人员认真学习了项目办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得服务质量得以提高,项目开展更加规范有序。

四川伟旭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理事长王恩慧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从三个方面对会议做了总结: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第一,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解决问题,尤其是处理疑难复杂案(事)件。佟丽华认为,在未成年人保护的实践中,专业咨询、专题培训、环境优化等工作固然非常重要,但能否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解决实际问题更为重要。为此,项目从四个角度开展工作:一是六省(市)社会组织继续发挥传统热线电话功能,每周七天为未成年人提供电话咨询服务;二是六省(市)联动推出融媒体“未成年人法律帮助热线”,打造兼具普法和服务功能的抖音网络平台;三是积极打造以法律为主、心理咨询师和社工等专业人员参与的多专业相配合的未保服务新模式;四是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让孩子们过上快乐幸福的生活。

第二,建立跨部门协作关系,社会组织要成为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等处理未成年人案(事)件的专业社会支持力量。佟丽华认为,只有建立跨部门合作,各方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人权益。我国人民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民政部门的儿童福利机构以及共青团、妇联等都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在遇到某些案例时也缺乏专业力量的支持和协助。社会组织作为专业的社会支持力量,一方面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服务,另一方面也是相关部门可以借助的推动未成年保护工作的专业服务力量。

第三,强调项目制度建设,积极保障项目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佟丽华认为,想要让项目切实落地并实现项目目标,规范的起步非常重要,而与项目管理、执行相关的建章立制工作将直接关系到后续的项目开展。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致诚公益团队具有业务开展和项目管理的丰富经验,在短时间内制定了多项制度,这为保障项目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后期项目执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结语

“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项目是在北京字节跳动公益基金会的支持下应运而生,这是网络平台企业积极参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的良好尝试。网络平台企业不仅关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也能积极参与、推动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这是我国互联网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专题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这也激励着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五家示范性社会组织继续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开展更多有意义的工作。未来希望各方共同努力,培育更多专业的未成年人保护类社会组织,培养更多专业、稳定的未成年人保护人才,在孩子们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都能及时获得专业的综合服务,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在这项工作中受益!

 

 

附:

 

北京、贵州、四川、江西、河北、江苏六省(市)的融媒体“未成年人法律帮助热线”

 

(1)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热线电话: 010-63813995,010-63835845;

抖音账号: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官方邮箱: iiccp@126.com;

官方网站: chinachild.org。

 

(2)贵阳市聚爱助学公益中心

热线电话:0851-83667890;

抖音账号:贵阳市聚爱助学公益中心;

官方邮箱:33950954@qq.com。

 

(3)四川伟旭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热线电话:028-87794148;

抖音账号:四川伟旭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官方邮箱:2117512506@qq.com。

 

(4)江西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热线电话:0791-86472256;

抖音账号:江西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官方邮箱: jxzc202206@163.com;

官方网站: tingsong.chci.cn。 

 

(5)石家庄护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热线电话:0311-67793080;

抖音账号:石家庄护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官方邮箱:sjzhhsg@163.com。

 

(6)南京乐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热线电话:025-83276543;

抖音账号:南京乐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官方邮箱:jsgy2010@sina.cn。

 

 

通过Chen

儿童安全“小”座椅 & 制度探索“大”创新

文/佟丽华

在我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20多年中,经常听到很多人抱怨法律不健全,是因为法律不健全,自己以及单位才不能做事。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制度确实不健全。但近些年来,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为标志,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健全。但还是有些部门的人以法律不健全为借口,敷衍塞责。其实,只要积极、善意执行法律,现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本都能找到法律依据。河北秦皇岛市山海关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从儿童安全座椅这样一件看似小事,在法律制度看似并不健全的时候,勇于探索创新,走出了一条充满人性关怀但又带有法律力度的监督执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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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座椅对儿童生命健康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2017年度)数据显示,我国当年共有2954名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事故,13,938名儿童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记得在一次专家研讨会议上,一位疾控系统的专家说,这个数字还很保守,准确的数据可能比这高得多。要看到的是,我国汽车发展非常快,公安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90亿辆,其中汽车2.97亿辆,相较20年前增加了15.2倍。随着汽车的发展,如果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会有更多的孩子因为交通事故失去生命、受到伤害,更多家庭会因此陷入长期的痛苦中。

问题在于,交通事故对于孩子们的伤害不是不可预防的,只要采取有效措施,我们就能大幅度减少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孩子死亡率,降低伤害后果。国内外很多研究表明,正确使用包括儿童安全座椅在内的儿童约束系统是保护儿童乘车安全的最有效手段。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的数据均表明,在汽车发生意外碰撞时,儿童安全座椅可使婴儿的死亡率降低约70%,使幼儿的死亡率降低约54%。根据《中国儿童道路交通安全蓝皮书2018》数据显示,发生车祸时,汽车内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情况下儿童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安装了儿童安全座椅的8倍,受伤率是后者的3倍。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世界上有近百个国家已经制定了关于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法律。在制定儿童约束系统立法的国家中,英国、德国、瑞典等国家的使用率甚至已经超过了95%,这些国家在立法后儿童乘车事故伤亡也大幅下降。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中,根据儿童的身高、体重、年龄等标准规定了应当使用的儿童安全座椅的标准和类型,以便使得安全座椅的使用能够起到应有的效果。例如,英国的法律规定,12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不满135厘米的儿童乘车时,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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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立法的最新发展

全国人大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这是在我国国家立法层面第一次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为儿童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具有重大“破冰”意义,但不足之处是没有规定对多大年龄或身高多少以下的孩子要配备儿童安全座椅,也没有规定违反者如何处罚。

一个积极的现象是,2021年5月27日,福建人大专门通过了《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其中特别规定,“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携带不满四周岁儿童驾驶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应当在车辆后排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因疾病或者其他身体原因无法使用的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纳入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内容,加强宣传和检查。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对学员进行儿童安全座椅相关知识的培训。幼儿园应当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纳入道路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儿童乘车安全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的公益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下罚款。”福建就此专门制定一个地方性法规,并规定了罚则,对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个巨大促进,但不足之处是只规定了“携带不满四周岁儿童”,对象范围太窄。

2021年3月,公安部就《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其第五十九条规定:“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乘车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或者增高垫等约束系统。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并在第一百条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责任:“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现在问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要配备儿童安全座椅,但规定的并不具体,也没有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在修订过程中。在实际中是否能够推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安全风险是每天都存在的,平均每天都有儿童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如果不想做,完全可以以法律规定得并不具体、没有罚则为理由听之任之,但如果想做,也完全可以找到推动落实法律规定、推动解决问题的路径。如果想做,那么如何破解这种局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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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山海关检察院的探索

2021年8月,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就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情况开展了一次调查问卷,共收到3382份有效答卷。调查问卷统计数据显示,对于法律强制规定儿童乘车使用安全座椅,家长们都表示支持,能够认识到儿童安全座椅的重要性。81.96%的受访家长表示愿意主动为孩子购买儿童安全座椅,然而,实际上为孩子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的家长比例却不容乐观,有60%的答题者表示认识的家长中仅有少数人使用,甚至没有人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仍有很大一部分家长在开车出行时并没有将孩子放至在安全座椅上,而是选择放在后座上、副驾驶上或者让同乘者抱着孩子,甚至还有抱在自己手中的。此外,还有部分家长觉得孩子系安全带就可以,没有必要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根据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当地交警到幼儿园、小学周边实地探访得到的消息,有的家长表示自己家里有儿童安全座椅,但是小朋友不愿意被绑着就不使用了;有的家长则认为路途不远所以没有关系;还有的家长认为家用轿车的空间不足,频繁的安装、拆卸儿童安全座椅太麻烦。(“未”爱起航|问卷调查有结果了!
针对了解到的这种情况,检察官们和公安交警开展了宣传倡导活动,向大家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呼吁学校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提高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希望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宣传效果。同时督促家长们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正确安装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公开印制、发布了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五个要点。(“未”爱起航|检警共筑校园安全“屏障”

如果检察官和公安交警们只是做到了调查访谈、摸清情况、开展宣传倡导工作,虽然也很有意义,但从落实法律、司法探索的角度来看,显然是远远不够的。2022年6月1日,山海关检察院和公安交警在制度层面做了探索创新。当天检察官联合公安交警,在主要路口对没有为未成年乘车人配备安全座椅的监护人进行普法教育,当场送达《督促整改告诫书》,并要求签署《承诺书》,发放《儿童安全座椅安装倡议书》107份,送达《督促整改告诫书》16份,同时收回《承诺书》16份。在《督促整改告诫书》中明确,对拒不整改者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特别的爱献给节日的你)这样的探索至少具有三方面的重大意义:
1.《督促整改告诫书》借鉴《反家庭暴力法》中“告诫书”制度,使现场的批评教育更庄重,更有权威性。《反家庭暴力法》创设了“告诫书”制度就是对施暴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告诫书不仅是要将相关情况通知居(村)委会,更是要宣示法律的严肃。对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为未成年子女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的,当场送达《督促整改告诫书》,并要求签署《承诺书》,这就是一个严肃庄重的法律宣示过程,能够达到比口头批评教育更好的普法效果。

2.《督促整改告诫书》以严肃的法律文书的形式对父母开展了充满人性关怀的教育指导。《督促整改告诫书》不仅指出其违反法律的情况,更是强调了严重危害,其中指出,“交通意外是我国儿童意外死亡的第二大原因,安全保护措施的缺失是儿童遭受侵害的主要原因。有关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的统计数据显示,汽车内未安装安全座椅的情况下,儿童死亡率是安装了安全座椅的8倍。相关实验室模拟实验发现,当车辆在每小时50公里的车速下发生碰撞,乘坐安全座椅的儿童会被有效保护,而没有安全座椅则会瞬间飞出。”通过法律文书以简洁的语言指明危害就达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本来开始检察官和公安交警心理也没有底,认为既然没有罚则,家长会不会不认可。没想到效果出乎意料的好。检察官和交警联合,没有处罚,还都是为孩子好,所以家长们纷纷表示:“之前也知道儿童安全座椅重要,没想到这么重要”、“回去一定尽快安装安全座椅”。

3. 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更好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如果家长就是拒不改正怎么办?是否检察官和交警就真的没有了执法手段?其实完全不是这样。《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什么是“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目前最主要的依据除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外,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一章的规定。未保法明确规定了父母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不得实施的行为、包括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在内的特殊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对代为照护的特殊要求等,这些都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而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作出的特殊规定,父母实施家庭教育首先就要积极履行上述法律规定的职责。没有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显然违反了“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的法律要求,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应当认定为没有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完全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山海关检察院正是在全面理解相关法律的背景下,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探索创新,明确对拒不整改者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从而增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威慑力,有效促进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知。

最后想提出的三点是: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该尽快修改,以在国家层面完善关于儿童安全座椅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其次,各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地方立法中,应该重视这一问题,力争对此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最后,鼓励各地司法机关学习山海关检察院的做法,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步步深入,积极探索,监督、推动有关执法机关,把国家法律相对原则的规定落到实处。

微信号|致诚儿童

通过Chen

青少年中心推出“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律师24小时答疑

编者按

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为孩子们准备了一份特别的礼物——24小时法律帮助热线。我们希望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法律帮助“最后一公里”,及时为权益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危险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帮助。


如果你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寻求帮助。对电话咨询,我们承诺一周七天(包括周六、周日),上午八点半到下午五点半,热线电话保持畅通,随时解答咨询。对通过网络、邮件、私信留言咨询,我们力争在十二个小时内,最迟二十四小时内给予回复。


1.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10-63813995、010-63835845;

2.向我们的抖音账号“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私信留言;

3.通过我们的官方邮箱iiccp@126.com进行咨询;

4.通过我们的官方网站chinachild.org中“在线咨询”页面提问。


新京报将与中心合作,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宣传和推广。这是新京报推出的首篇专题文章,全文转载如下:



今年六一儿童节之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将推出24小时法律帮助热线,及时为权益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危险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帮助。新京报将与该中心合作,及时跟进求助的案例,予以关注追踪报道。


新京报讯(记者汪畅)今年六一儿童节之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将推出24小时法律帮助热线,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法律帮助“最后一公里”,及时为权益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危险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帮助。新京报将与该中心合作,及时跟进求助的案例,予以关注追踪报道,为未成年人筑好安全防护墙。

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为了更好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京报社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达成合作意向,将由该中心推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帮助热线,通过以下方式接受求助:1.热线电话010-63813995、010-63835845;2.抖音“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账号私信留言;3.求助邮箱iiccp@126.com。所有提出的问题,该中心承诺律师都将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新京报社将发挥媒体的职责,根据未成年人相关求助问题予以跟进报道,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呼吁社会更多人付出行动。。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负责人表示,除了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外,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该中心还将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未成年人依法维权;对那些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短期生活面临严重困难的,提供小额爱心资金帮助。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创始人,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


专 访

佟丽华:让法律落地,做好公益“护苗人”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成立于1999年,是我国第一家法律专业背景的未成年人保护类社会组织,其创始人是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二十余年来,他始终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

今年6月1日,也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一周年的日子。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了多项规定,在原先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基础上,新增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确立了“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佟丽华是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顾问、专家建议稿起草人。他见证了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改革发展的过程,“这些年来,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正在趋于完善。”

“不能有法而不知法、不用法”,当了二十余年的公益“护苗人”,佟丽华认为,在当下,让每一个孩子都真正被法律法规保护到位,是全社会应该努力的方向。

保护网络时代的未成年人


新京报:现在网络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孩子们越来越多地接触互联网,他们被称为网络时代的原住民。网络时代下成长起来的未成年人,有什么新的特点?

佟丽华:未成年人要在虚拟空间参加各种各样的活动,网络不可避免地对未成年人产生一些影响,他们会面临各种诱惑,承担各种各样的风险,也可能面临各种各样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过去我们常提到沉迷游戏的问题,现在还有更复杂的情况,比如有的孩子在线上被引诱,导致线上发生的猥亵案件,又或者通过线上联系到线下进行侵害的案件,还有孩子玩网络游戏花了几万元无法退款的事情,巨额打赏主播等等。

网络是利弊共存的,未成年人有权利使用并享受网络,只是现在在网络空间里,要保护好他们的权益,都是一件难事。

新京报:保护网络时代的未成年人,有哪些难点?

佟丽华:网络活动具有一定的隐匿性,隔着屏幕,我们都不知道对面那个人是谁,越来越多的陌生人有可能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行为。而未成年人未必知道这样的行为是否有问题,他们可能当时只是产生了一些屈辱感,也不知道去问谁,去哪里寻求帮助,网络空间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不容易被发现,一些隐匿的犯罪角落由此诞生。

新京报:应该怎样面对这些新问题?

佟丽华:今年3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再次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专门增加“网络素养培育”一章。其实在互联网时代,不仅要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成年人也应该具备相当的网络素养,比如在家庭里,父母首先要规范自己使用网络的行为,父母可以把孩子从虚拟空间带到现实空间来,多进行线下的沟通交流。

互联网企业也要承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监督和规范平台用户的行为,积极参与保护未成年人,让互联网更好地服务未成年人。

而像我们这样的社会组织,就可以利用好互联网平台,给未成年人开通一道窗口,提供便捷专业的法律服务,我们可以帮忙辨别事件性质,提供相应的帮助。有效的窗口越来越多,隐匿的角落可能就越来越少。

“法律在不断完善”


新京报:在投身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二十多年里,你觉得中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发展如何?

佟丽华: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了多项规定,新增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确立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管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可以说,这二十多年来,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正在趋于完善,在未成年人身上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在跟进。

新京报:法律的完善,体现在哪些方面?

佟丽华:对于孩子的侵害,有时候出现在熟人之间,甚至是家庭、学校里。孩子不懂法,又对家长存在依赖,有些这样的案件,很难进入司法程序。过去在如何处理监护人侵权的问题上,法律政策依据存在不充分的情况。但是后续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的监护职责。如果父母侵害孩子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的,会受到法律干预。

比如发放“督促监护令”,5月25日,最高检的新闻发布会上就提到,在家庭保护方面,全国检察机关推广“督促监护令”。2021年制发“督促监护令”19328份,有效监督“甩手家长”履职管教、依法带娃。如果是家暴行为,《反家庭暴力法》提到,公安机关可以出示告诫书,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撤销监护人资格。这样的情况下,以往难以处理的熟人作案,现在都可以处理了。

“让法律落地”


新京报:下一步该怎样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佟丽华:现在问题的难点重点,就是如何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有的责任主体,对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

法律虽然给家长规定了很多责任,但是很多家长根本没有看过这部法律。包括教育部还颁布了近9000字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系统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但是有些校长,甚至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人员,也没有读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相关的责任主体对自己所需要承担的职责并不清楚,我们也不能指望未成年人自己在这一领域变得多么专业,那么就可能存在即便有法律,但是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的情况。目前需要努力的方向是让法律落地,真正让更加完备的法律保护好未成年人。

新京报:如何让孩子知道应该合理保护自己?

佟丽华:一方面是法治教育,教育部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于今年五月一日开始实施,将法治副校长纳入中小学治理体系。法治副校长这样一个制度开始规范起来,现在全国四级检察院检察长都亲自去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法治副校长会亲自到学校去讲课,这确实有一定作用,能提高孩子们的法治意识,告诉孩子们什么是底线,告诉他们首先自己不能违法犯罪,然后告诉他们自己有哪些权利,当自身权利受到伤害的时候,该如何依法维权。

另一方面,社会层面应该给孩子们开通一道随时可以咨询、求助的窗口。我们团队马上要推出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帮助”融媒体平台,就是希望可以给孩子们这样一个专业、便捷的服务,如果未成年人遇到事情之后,不愿意和父母、老师或者朋友说,可以通过热线、网络的方式咨询专业人士,我们承诺最迟二十四小时内给出答复,保证一周七天的上班时间,每天上午八点半到下午五点半,热线电话都保持畅通,随时给未成年人解答咨询。如果是网络私信留言咨询,也力争在十二个小时内给出回复。

除了提供上述法律咨询帮助外,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还将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未成年人依法维权;对那些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短期生活面临严重困难的,提供小额爱心资金帮助。

截止到2021年底,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已经为5万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办理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法律援助案件500余件,为1700多名权益受到侵害、家庭贫困却无法得到赔偿的未成年人提供“小额爱心”资助260余万元。

这里面有些案例是很悲痛的,有的涉及未成年人互相伤害,有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后选择自杀,我总在想,如果他们早期就能够获得有效的帮助,可能不至于发生类似的悲剧。在这些数字背后,还可能隐匿着更多不为人知的角落,有很多不知所措的未成年人,要保护好他们,全社会都需要付出努力。

新京报记者 汪畅 编辑 胡杰 校对 贾宁


通过Chen

未保法不是“儿戏” 呼吁有关部门落实“控烟”条款

文/佟丽华
编者按
在调整未成年人控烟方面,我国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内容、相关主体的禁止性规定、国家机关的保护义务及法律责任等设置了全方位的保护制度。然而,在实证调查中,仍能够发现许多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这其中的因素较为复杂。在本文中,佟丽华主任将结合新修未保法及相关社会组织的调研报告,阐释当今对于青少年控烟执行的实施现状,同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2022年2月28日,一家专门致力于控烟工作的社会组织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召开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控烟相关规定实施情况信息交流会”。会上该中心介绍了去年9月至12月结合未保法在全国开展的“控烟”调研情况,其中我最关注的未成年人购烟情况是:在8个城市共86家售烟点中,有83家店未成年人购烟成功,占比为96.5%,其中成都、上海、西安、石家庄、北京、青岛、昆明的购买成功率为100%。在7个城市70家电子烟店中,有50家店未成人购电子烟成功,占比为71.4%。尽管调研范围有限,数据只能作为参考,但上述调研所反映出来的问题还是令人震惊的。

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考虑到公众及相关部门对新规定的熟悉、接受及落实等过程,经过七个多月的宣传后,该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在未成年人控烟方面,本次修订强化了保障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伤害的内容,包括本法所规定的控烟也包括电子烟、禁止在学校和幼儿园周边设置烟草销售网点、学校和幼儿园全面禁烟,并在“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应该说,法律规定是明确的、处罚是严厉的。但遗憾的是,尽管新法通过已经一年多,该社会组织调研时新法正式实施也已经有几个月,但为什么执行情况还如此差劲呢?烟草销售网点为什么视法律如“儿戏”,依然敢卖烟给未成年人呢?如此广泛的售烟给未成年人的情况,为什么很少见到被处罚的案例呢?相关执法部门为什么没有去认真执法呢?下面我将结合修订后的未保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该社会组织调研发现的情况,与大家共同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未保法实施后未成年人控烟实施情况

(一)未保法明确规定“烟”包括电子烟,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新规,强力管控电子烟
1. 烟包括电子烟。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规定,“烟草制品”系指全部或部分由烟叶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鼻吸的制品。但也要看到的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未明确电子烟就是“烟”,就要受到传统烟草制品一样的控制,世界各国对此也有各种不同的认识。新修订的未保法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相关规定,在法律层面把电子烟纳入了控烟的范围,在第十七条第四项中规定,“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基于上述规定,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也包含了对电子烟的管制。这是中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禁止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或者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伤害具有重要意义。

2. 电子烟容易被青少年吸食。根据世卫组织报告,目前电子烟口味有超过1.6万种,在中国市场销售的电子烟口味主要包括烟草味、薄荷味、水果味以及一些孩子喜欢的食物的味道,很难让人将其与烟草相提并论。同时,通过调研报告了解到,广告对未成年人接触烟草制品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电子烟,未成年人一致表示见到的电子烟广告和推销远远多于传统卷烟。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2021年6月调查发现,初中生听说过电子烟比例为92.3%,使用电子烟比例为1.8%。过去30天使用过电子烟的学生用过最多的口味是水果味。另外,大约20%受访者表示在电子烟成份信息披露的问题上,传统卷烟比较公开透明,而电子烟保持神秘。令未成年人印象深刻的电子烟宣传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不影响健康”或“危害更小”;第二是口味诱人且选择多;第三是包装新颖美观符合时代潮流。受访者都关注到了线下广告都标注有未成年人不能购买或者需要身份证的信息,而线上推广往往没有标注。这些都为未成年人接触电子烟打开了方便之门。

3. 《电子烟管理办法》对电子烟实施强监管。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电子烟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实施。《电子烟管理办法》除了将电子烟纳入烟草范围内进行一体管理、销售需有烟草专卖许可等规定之外,其对于电子烟具有重大影响的是第26条:“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群体的最大吸引力就是形状新潮、口味独特,《办法》限定电子烟只能是烟草味,相信将有效减少对未成年人群体的吸引力,这对防止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未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销售网点,但实践中在校园周边销售烟草的情况还普遍存在
1. 未保法禁止在校园周边销售烟草。为了从源头上避免未成年人接触烟草制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校园“周边”禁止销售烟草做出明确规定。比如越南《烟草危害预防和控制法》第25.2条,禁止在儿童日托中心、幼儿园、小学、中学和高中边界以外100米范围内销售烟草;智利法律禁止在距离小学和中学教育机构不到100米的地方销售烟草制品。修订后未保法也增加了专门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该规定的落实能够进一步减少未成年人接触到烟草等不利于身心健康的产品的可能性,对于控制未成年人吸烟具有积极作用。

2. 校园周边售烟的行为还普遍存在。调研报告显示,在所调查的160所中小学周围,200米之内、100米之内和50米之内分别有60%、30%和4.4%的学校有卷烟销售点,其中宜昌市达到80%、60%和15%。具体来说,在所调查的160个中小学50米、100米和200米周边有11个、80个和434个卷烟销售点,也就是说平均每100所学校50米、100米和200米周边有7个、50个和271个烟草销售点。在调查的160所学校中,有5所学校周边200米之内有电子烟售卖点,其中4所在宜昌,1所在青岛。从调研来看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卷烟销售点比例仍然较高。对于未成年学生来说,接触到烟草制品还是比较容易的事情,未成年人控烟执法工作还面临挑战。

(三)未保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1. 未保法已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早在2006年修订的未保法中就已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本次修订的未保法保留了相关规定,即:“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电子烟管理办法》第22条也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这是国家法律政策的强制性规定,是烟草销售商必须履行的职责。

2. 向未成年人售烟并未被严格禁止。调研报告显示,在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方面,434家烟草销售点中有225家摆放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占比为51.84%。在向未成年人售烟方面,调研结果显示,未成年人尝试购买卷烟时,86个烟草销售点中83个购买成功,96.5%的成功率,其中成都、上海、西安、石家庄、北京、青岛、昆明的购买成功率为100.00%;未成年人尝试购买电子烟时,70个电子烟销售点中50个购买成功,71.4%的成功率。可见,未成年人可以轻而易举地购买到烟草制品,销售商并未严格按照法律执行。

(四)未保法完善了执法机关和处罚措施,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
1. 未保法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执法部门和具体措施。对于处罚措施,2006年修订的未保法仅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至于谁是主管部门、给予怎样的行政处罚均未做出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执行。但这次未保法修订,在“法律责任”一章第一百二十三、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执法主体和罚则,“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与原未保法相比,修订后的内容明确了执法部门,法律责任更加清晰,为法律的落地执行提供了依据。

2. 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控烟执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强调,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保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规定,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为期3个月,分宣贯动员、集中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探索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此外,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对电子烟进行强力管控,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并且电子烟的口味只能限定为烟草味。《办法》在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后,我们会密切关注其对电子烟生产销售的影响,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此外,未保法还做出了其他突破性规定,比如扩大了禁止吸烟的范围,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修改为“学校、幼儿园”,这就意味着在各类学校、幼儿园内的所有场所都不能吸烟、饮酒,扩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范围。另外,此次修订还增加了“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比如青少年宫、游乐场等也要全面禁烟,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护。

新探发布的调研报告为我们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伤害提出了一个重要警醒。首先,我们要看到由于受到调研样本数量相关因素的影响,相关数据更多是一种参考,并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我国未成年人控烟工作的全貌。另外,由于上述数据是第一手资料,也对我们开展相关工作做出了一定启示,我们要看到当前贯彻未保法尤其是禁止未成年人吸烟方面所面临的挑战。从这一角度来说,其调研报告具有重大意义。

二.关于未成年人控烟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国共有二十多个市制定了控制吸烟的条例或规定,主要规定了控制吸烟的场所以及禁止烟草促销广告等行为,部分地方对未成年人控烟做出了特殊规定。但实践中仍存在上述亟待解决的诸多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深化对未成年人控烟重要性的认识
1. 吸烟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烟草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无形杀手。2017年1月,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癌症协会发布《烟草与烟草控制经济学》研究报告指出,全球范围内每年有约600多万人因吸烟死亡,因吸烟导致的健康方面的花费每年高达1万亿美元。据世卫组织估计,到2030年,每年烟草导致的死亡人数将达800多万人,其中五分之四的死亡发生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烟草是导致癌症、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和慢性呼吸道疾病等非传染性疾病的一项主要风险因素。

2.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吸烟问题。2005年,我国就加入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近年来,控烟问题也日益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比如《“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等都对禁止吸烟的场所、开展禁烟宣传、降低烟民比例等提出了要求。2019年健康中国行动委员会发布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明确提出控烟行动的目标为,“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商家、发布烟草广告的企业和商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202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中也提到,“加快无烟机关、无烟家庭、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

3. 未成年人对烟草的抵抗能力较差。烟草制品有极强的成瘾性,很难戒除,未成年人一旦接触烟草,很容易成为烟民。全球数据显示近九成的吸烟者是在18岁之前开始吸烟的,其中,学校和家庭中的有烟环境是影响未成年人吸烟的重要因素,根据《2014年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报告》显示,69.8%现在吸烟的学生报告自己的父母至少有一方是吸烟者。《2008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无烟青少年》也曾指出,“烟草制品轻易可得为青少年吸烟大开方便之门”“学校和家庭中的有烟环境”是影响青少年吸烟的两大重要因素。

4. 电子烟影响不容小觑。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带来了严重危害。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2019年中国中学生烟草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初中学生听说过电子烟的比例为69.9%,电子烟使用率为2.7%,与2014年相比,分别上升了24.9个和1.5个百分点,我国电子烟使用率在未成年人群中呈明显上升趋势。调查还发现,很多未成年人认为电子烟不是烟或者危害小。然而事实上,电子烟同样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大多数电子烟含有成瘾性物质尼古丁,其存在与传统卷烟同样的伤害。即使号称不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也含有重金属以及挥发性物质等,有研究表明,即使电子烟不含有尼古丁,其依旧会导致有潜在生命威胁的肺功能损伤,增加后代哮喘的风险。另外还要看到的是,电子烟还可能会形成一个新的社会风气,培养未成年人吸烟的习惯。有研究显示,从未吸烟的未成年人如果使用电子烟,未来去吸传统卷烟的可能性会增加一倍。提升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控烟问题尤其是电子烟危害的重视程度也非常重要。

(二)发挥国家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机制的作用
1. 各级政府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要重视未成年人控烟工作。为了改变一直以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不清、力量分散等问题,修订后的未保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2021年4月,国家层面成立了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接着,全国多个省市先后成立了民政部门牵头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协调机制,为贯彻落实未保法提供了制度保障。2021年发布的《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强未成年人社会成长环境治理,提出:“依法依规及时清理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周边设置的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建议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将未成年人控烟工作作为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重要内容,协调卫健、市场监管、烟草专卖等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卫保法的相关规定,以有效保障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成长。

2. 将未成年人控烟作为政府控烟机构的专项工作之一。2009年5月,我国成立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其主要职能在于推动《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的履行;为相关部门制定烟草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咨询;协助相关部门实施国家烟草控制工作计划,参与评估实施效果等等。2019年7月,国务院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未成年人控烟是控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未成年人身心更为脆弱,更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在控烟措施上应采取特殊措施,因此,建议在现有的控烟机制中安排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控烟工作,与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共同发挥作用。

3. 发挥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控烟工作中的作用。2019年5月,海淀区检察院向区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书包括两个方面: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禁售烟保护问题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议书的发出有效地推动了辖区内未成年人控烟的执法工作,检察院和执法部门形成了很好的协作机制。海淀区检察院的做法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大家纷纷给予高度评价。2021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全国检察机关“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其中特别强调,推动解决“烟、酒、彩票经营者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总结海淀检察院等地方检察机关在控烟工作中的经验,有效推动、监督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为未成年人建设一个良好的无烟成长环境。

(三)完善地方未成年人控烟立法
虽然未保法对未成年人控烟问题做出了突破性规定,但在具体细节方面还有待完善,未来在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或控烟条例的立法过程中还应进一步明确以下问题:
1. 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销售网点的范围。
2015年实施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2020年通过的《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儿童福利院、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门口五十米范围内销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各地对于“周边”的范围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使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的表述;有的使用“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出入口路程距离”的表述;有的规定周边100米;有的规定50米,各地规定并不一致。因此,在地方立法中明确校园周边禁止售烟的范围是十分必要的。各地应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视角出发,借鉴《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明确禁止在校园或其他未成年人密集活动的场所周边一百米范围内设烟草销售网点。

2. 明确禁止吸烟的范围。修订后的未保法扩大了禁烟范围,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护。对此,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和地方立法中也曾做出过规定。2014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将禁烟范围做出进一步扩大且具体的规定,除室内场所外还包括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者活动场所的室外区域;前述规定以外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主要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等等。各地立法应在未保法的基础上对禁烟场所的规定尽量细化,涵盖所有学校、幼儿园以及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让烟草远离未成年人,减少二手烟带给孩子们的伤害。

(四)明确执法权限,加大执法力度
1. 明确部门职责。未保法明确提出对违反烟草销售规定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六条对执法部门作出了明确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未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明显标识以及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部门查处;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的和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有管理和监督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等职能,对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烟草销售网点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罚;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对所有售烟网点烟草销售主体有监督管理职责,应当对未设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明显标识和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
对于违反吸烟场所规定的行为,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罚。2020年实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强化监督执法。”卫生健康部门在该项工作中应担负主要职责,如《北京控制吸烟条例》就明确规定,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行为进行罚款。教育行政部门在建设无烟校园工作中应发挥主要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规定,“学校要加强管理,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举报电话,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学校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校园内的吸烟行为进行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具有经营性质的公共场所有执法监督的职责,应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校园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管理者不及时制止吸烟的行为进行处理。

2.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尤其是对违规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如果违法设置烟草销售网点、未设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志或售烟给未成年人,主管部门可以对违法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最高可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的,主管部门可以对违法者处以警告,对个人最高可并处五百元罚款,对未及时制止的场所管理者最高可并处一万元罚款。

(五)加大未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力度
虽然未保法已经生效,但要其发挥实质作用,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仍需要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才能保证其落地执行。《电子烟管理办法》刚刚颁布,目前尚未实施,也需要时间观察其未来实施效果。因此,一方面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可组织行业培训,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如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实施中应注意的事项,尤其是针对执法部门的培训可重点分享和讨论执法过程中的难点、疑点、经验和案例,并邀请有经验的城市分享经验及可供参考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公众的普法宣传,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让公众知晓未保法关于未成年人控烟的规定,让每一个人都知晓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是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结语

从2005年8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算起,中国开展控烟行动已经接近17年,然而实际执行中还面临着很多挑战。未保法已对未成年人控烟问题做出突破性规定,但还需要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努力,才能推动相关条款的落实。只有整个社会更加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加充分认识到烟草对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更加充分地认识到未保法修订的重要意义,整个社会才能行动起来,为孩子们建设一个免受烟草伤害的世界,保障中国下一代健康快乐地成长。

通过Chen

中国儿童保护组织举办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平行边会

  • 佟丽华律师致欢迎词并介绍数字时代中国在儿童网络保护领域面临的挑战和立法进展

  • 来自联合国儿童基金会、WeProtect全球联盟等组织及菲律宾、肯尼亚、津巴布韦等国的多位常年致力于儿童保护领域的国际专家学者发言

  • 会议受到广泛关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日报等媒体对本次边会进行了报道

“数字时代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挑战与各国经验”平行边会进行中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9届会议在日内瓦召开期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携手国际儿童法联盟于3月21日举办了一场主题为“数字时代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挑战与各国经验”的平行边会。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办事处儿童保护主任朵拉,WeProtect全球联盟执行主任伊恩·德雷南,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津巴布韦儿童司法项目官员兼法律援助部门负责人帕梅拉·缪斯瓦,儿童保护律师、菲律宾儿童法律办公室副执行主任诺埃米·阿巴恩托斯和肯尼亚非政府组织 Our Choice的儿童保护律师布伦达·凯莉及国际国内法律专业人士、高校学者和国际儿童保护关注者等百人参加了会议。


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日报等国内主流媒体对边会进行了报道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发言中介绍了中国完善儿童网络保护立法的情况和中国治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的基本思路,包括完善立法以明确规定政府、企业以及相关方应该承担的具体责任、强调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司法保障等。



佟丽华介绍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国内以及国际上正在推动的五个方面的工作,包括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儿童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开展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的实证研究、积极开展社会倡导工作、推动中国整体律师行业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以及推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立法和政策改革。


佟丽华强调,由于互联网是跨国界的,各国儿童网络保护普遍都面临着类似的问题,因此在这个议题上就更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愿意与各方加强合作,推动网络儿童保护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致力于为儿童建设一个更加友好的网络时代。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办事处儿童保护主任朵拉(Dora Giusti)曾在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工作。她表示,在不同国家,政策执行遇到的挑战是相似的。 例如,很多国家都会面临立法框架的相对空白和普遍有限的执法能力。 此外,在很多国家,社会的整体儿童保护系统十分薄弱。


朵拉说:“一个紧迫的问题是,关于这一问题的数据和研究非常有限。” 她强调说,继续向前发展,我们必须采取综合和全面的方法,从项目主导的方法转向更加系统的方法。大规模的提升公众的相关意识也至关重要。


世界WeProtect全球联盟的执行主任伊恩·德雷南(Iain Drennan介绍了他们机构的报告,该报告的结论是,如今儿童们面临着儿童性剥削和在线虐待的持续威胁。 他说,报告有着很大的滞后性 随着被发现的虐待事件的增加,实际发生的虐待案件数量更多。


如伊恩所指出的那样,少数群体总体上面临的风险更大,这需要大量的额外研究。 这些儿童更需要依赖互联网进行社交和互动。 好的方面在于,在互联网监管、在线安全技术和自愿合作等方面,还有着很大改进的空间。 这就是为什么所有的公司、政府和慈善机构现在都应该采取行动,完善网络儿童性虐待的应对措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会议上发言说,中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多层次的儿童保护立法和执法体系,这方面的行政监管和司法执法也受到了中央和地方部门的重视。儿童主要面临的网络风险包括互联网上的非法和不良信息侵害、网络成瘾、网络欺凌、侵犯个人信息和网络犯罪。


近期,中国儿童网络保护方面的研究和规制重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未成年人模式的改进,儿童算法推荐的规范,儿童身份的识别,游戏和直播的在线收费和打赏以及网络素养的培养。



津巴布韦儿童司法项目官员兼法律援助部门负责人帕梅拉·缪斯瓦(Pamellah Musimwa谈到,在津巴布韦,信息通信技术的全面渗透,一方面弥合了儿童的数字鸿沟,为其学习和了解信息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但另一方面,儿童也因此遭受更加严重的网络攻击。


目前津巴布韦虽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立法规定,但现行法律保护在面对儿童网络保护时还存在严重缺陷,在实践中缺乏提供指导的框架和针对儿童的网络攻击的标准化解决方法。对此,津巴布韦应尽快借鉴国际上的最佳做法从而更加有效地保护儿童免受这种侵犯儿童权利的“新流行病”的影响。



儿童保护律师、菲律宾儿童法律办公室副执行主任诺埃米·阿巴恩托斯(Noemi Truya Abarientose指出,菲律宾是在线儿童性虐待和性剥削的重灾区。


诺埃米认为,需要制定单独的法律来解决相关儿童的社会经济问题,因为贫困仍然是网络色情和剥削儿童受害者的主要动机。尽管许多儿童,甚至是他们的父母认为这是一种快速和简单的赚钱方式,我们仍不愿把他们称作是自愿的受害者。我们需要采取预防措施,如家庭经济地位的提高和教育改革。



肯尼亚非政府组织Our Choice的儿童保护律师布伦达·凯莉(Brenda Kiarie)在介绍肯尼亚在数字时代儿童保护的情况时指出,肯尼亚儿童面临的主要互联网危险是网络欺凌、身份盗窃和引诱未成年人、儿童色情和网络成瘾。


“反对在线儿童剥削的战争只能通过多方努力才能持久。肯尼亚政府已经邀请了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公司以及社会名流在内的各种利益相关者。”布伦达说。政府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以确保儿童拥有一个更安全、更干净的在线平台。政府必须始终如一地宣传在线儿童保护,这一点非常重要。


关于我们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成立于1999年,是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公益法律机构。2011年,该中心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并一直致力于在国内外倡导儿童权利保护。该中心直接向数以千计的中国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法律援助,同时开展大量实证研究,推动中国儿童保护的立法和政策改革。该中心曾参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修订草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两次大修唯一两次负责起草最初专家建议稿以及全程深度参与的社会组织,是近年来中国儿童保护立法政策的主要参与者。2018年开始,该中心积极推进“全球儿童伙伴计划”,致力于搭建一个以发展中国家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为主的国际儿童保护交流平台。目前,该中心正积极推动“国际儿童法人才培养项目”,在儿童保护领域的工作经验受到很多国家的高度关注。




通过Chen

用高质的制度供给 保障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效

文/佟丽华

编者按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长期关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发展情况,2019年接受教育部委托对此问题开展了专题研究。2022年2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应教育部邀请,佟丽华主任撰写了《用高质的制度供给 保障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效》的解读文章。该文章在教育部官网发布,欢迎大家关注。

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些地方探索由司法人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的做法。2003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兼职法治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国家层面确认了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制度。过去二十多年来,作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治副校长制度,为加强中小学校依法治理工作特别是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要看到的是,这一制度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有些学校没有法治副校长,有些法治副校长工作流于形式。教育部牵头,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面促进我国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完善了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的法律制度体系

2021年以来,我国进一步改革完善了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中心的中小学校依法治理制度体系。2021年6月1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2021年3月和9月,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两部重要规章实施,上述“两法”“两规章”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小学校提出了大量具体要求。但如何有效落实上述法律制度?当前中小学校普遍缺乏的是专业法律人才。人是最关键的因素,由于缺乏专业人才的支持,上述法律制度在执行中普遍面临很多挑战。教育部牵头发布《办法》,将有效强化中小学校专业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为学校依法治理特别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依法治校的法律制度体系。

2
强化了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统筹

过去多年来,全国各地对法治副校长聘任和管理的部门并不统一,在现实中不可避免带来供需脱节的问题,有的地方供方很主动,司法机关积极推荐了法治副校长,但学校不积极;有的地方学校迫切需要法治副校长的支持,但缺乏强有力的供给方。这种局面影响了法治副校长作用的发挥。本办法最鲜明的特点是教育部牵头发布,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教育部颁布的部门规章,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的主责单位,这样就有效实现了供需双方的统一,更能实现对法治副校长的选任、分配、培训、支持、考评及奖励等。可以说,《办法》的发布标志着全国统一的法治副校长制度的确立,将有效推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更好地发挥作用。

3
对法治副校长制度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由于在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所以法治副校长在具体工作中也面临很多具体问题。比如,人员专业素养难以保障,有的法治副校长虽然是法律专业人员,但并不了解与学校及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事务;有的人员更换频繁;有的很少参与学校相关活动等等。《办法》确立了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基本内容,至少在八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法治副校长的工作内容,强调了法治副校长要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具体工作内容。

二是明确了法治副校长的任职条件,特别强调了要有从事法治工作三年以上经验、了解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特点。

三是明确了选聘的程序,提出了公检法司等部门推荐、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建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学校聘任等具体程序。

四是强调了对法治副校长的培训制度,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派出机关制定培训方案和规划、组织开展培训,特别提出法治副校长任职前应当接受不少于8学时培训的要求。

五是明确了对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支持制度,派出机关应当保障法治副校长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提供支持和便利,要为在偏远农村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学校任职的法治副校长给予食宿、交通等补助。

六是对学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学校高度重视法治副校长工作,要将支持法治副校长履职纳入整体工作规划,要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等工作。

七是要建立对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考评制度,学校要按年度对其工作作出评价,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考评。

八是对优秀法治副校长的表彰、奖励制度,明确提出派出机关应当将学校作出的工作评价以及法治副校长的述职报告等一并作为考核其工作、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予以表彰、奖励或者会同派出机关联合予以表彰、奖励,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派出机关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等。

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进中小学校法治建设特别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及犯罪预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期待以落实《办法》为契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协作,为所有中小学校配齐、配好法治副校长,为依法治校、加强中小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夯实基础。(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佟丽华)

通过Chen

张雪梅:生父性侵未成年女儿获刑受严惩,生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获支持

文/张雪梅

近日,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母亲申请撤销父亲对孩子监护权的案子,这是该区法院受理的首例由未成年人母亲提出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该案获得检察院支持起诉并委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提供法律援助。此案中,受害女童六年来受到亲生父亲猥亵、强奸,告知母亲后,母亲报警,最终父亲被判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此案判决量刑之重在全国范围来看比较少见,充分体现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精神和司法机关对性侵害犯罪零容忍的司法态度,值得宣传推广。亲生父亲对未成年人子女实施性侵害,是对孩子的严重犯罪,更是社会不能容忍的犯罪,社会应当严厉谴责亲生父亲对未成年子女的性侵害,法律也更应当严惩这种违背人伦和儿童权利、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中,两个明显的特点是受害人数多或持续时间长。从司法实践的数据看,与小花有类似经历的未成年人还不在少数,她们通常因慑于父亲的威胁和特定身份与职权而不敢声张,或者是即使告诉了母亲,母亲也可能基于“家丑不可外扬”这一旧的落后思想禁锢或担心失去家庭经济支柱、迫于生计而不想声张导致不了了之。这种情况下,受害未成年人很有可能继续面临被侵害风险,从而造成极其严重的心理伤害,不利于及时获得保护和身心健康成长。

因此,有必要告知孩子、让孩子了解,当性侵发生后要勇敢面对、及时求助,及时勇敢告诉母亲等身边信任的人,同时注意不洗澡、保留衣物等证据。如果母亲隐忍或不及时报警保护自己,孩子也要坚强面对,不绝望放弃,及时向外界信任的人或学校、社区及儿童福利主任和妇联等组织求助。

作为母亲是孩子最亲密、信任的监护人,平时一定要保护好孩子,得知孩子受到侵害后要立即报警,否则将可能造成无法逆转的伤害和后果。本案中,小花的母亲得知小花被侵害后,不仅立即报警,还在检察院、民政部门等有关单位支持和法律援助等组织的帮助下主动向法院申请撤销父亲的监护人资格,积极担负起保护和抚养小花的责任,既是身为母亲的天职更是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民政牵头建立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社区和妇联、共青团等组织也负有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任何人都可向村(居)委、妇联、社工等机构寻求帮助以及咨询指导、心理辅导、康复救助、评估帮扶、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国家机关、村(居)委、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通过Chen

“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正式启动


2021年9月  项目启动

        “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近日在布隆迪、肯尼亚、利比里亚、坦桑尼亚、赞比亚、津巴布韦、印度、菲律宾八个国家正式启动。该项目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国际儿童法联盟共同发起,来自发展中国家的12名儿童保护公益律师与中国和瑞士的项目顾问就各个国家共同面临的儿童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分享了各自在儿童保护领域的实践经验。


        在该项目的首次会议上,发展中国家的儿童保护公益律师以及儿童法领域的国际知名专家学者表示将长期致力于发展中国家的儿童保护法律公益事业,携手逐步建立起一个遍布各大洲的儿童公益律师网络,从而在全球范围内为儿童权利的实现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佟丽华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国际儿童法联盟主席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国际儿童法联盟主席佟丽华阐述了“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的目标与使命,提出了儿童保护公益律师工作的新理念和新挑战。他说,在发展中国家有相当多数量的儿童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如何培养更多的公益律师,让他们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开展立法和政策倡导、在更广的范围内使更多数量的儿童得到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是该项目开展的重要目标。“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重视五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培养长期致力于儿童保护事业的儿童法专家;要想成为儿童法方面的专家,不仅要办理案件,积累经验,也要开展实证研究,参与儿童保护的立法政策改革工作。其次,希望参与项目的儿童保护公益律师能够在各自国家开展儿童保护工作并进行经验分享。第三,建立儿童保护公益律师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平台,互相交流、激励和提供支持。第四,促进更多有法律背景的人士,比如律师和学生加入儿童保护事业,让儿童律师成为一个更受欢迎、更受尊重、更有成就感的职业。第五,希望我们的声音能够影响这个世界,让更多发展中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尤其是儿童保护类组织在国际会议上有更多的声音。


        佟丽华主任说,在很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受到资源等因素的制约,缺乏优秀的儿童保护法律专业人才。因此,“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的目标是要在儿童保护领域解决法律专业人才的不足,推动儿童保护领域立法不断完善,通过一个项目为更多儿童带去福祉。


张文娟

印度金德尔全球大学印中研究中心主任,“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顾问

        印度金德尔全球大学印中研究中心主任张文娟教授认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发挥律师在权利倡导和保护方面的推动者的经验对其他发展中国家将有所参考。她说,“这种基于同伴分享理念的线上研讨方式,对于那些已经有比较好的工作经验并期待有创新想法的从事儿童保护的律师推动者将非常有助益。”张文娟是“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的顾问,她在此次会议中担任作为主持人,邀请了每一位参会者详细介绍了自己的工作背景,并就律师在儿童权利领域如何发挥领导力与来自非洲和亚洲的实务专家展开了讨论。

Catherine Mbengue

国际儿童法联盟理事,“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顾问

        Catherine Mbengue女士是国际儿童法联盟理事、前联合国官员,曾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担任了30多年的领导职务,担任过布隆迪、马拉维等国家代表,对于在不同背景下儿童和妇女权利的实现都有丰富经验。她表示很高兴见证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国际儿童法联盟发起的“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的启动,该项目旨在培养一批在儿童权利保护和司法救助方面的法律专家。她说,“项目将联结来自不同国家的儿童权利保护律师,分享各自的优秀做法,我很自豪能够作为顾问为此做出贡献。”

Deepika Murali

印度律所DM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印度执业律师

        Deepika Murali是印度律所DM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印度儿童保护律师。她在儿童保护领域有超过十年的办案经验,曾作为顾问律师向政府提供《保护儿童免受性侵犯条例(2020年)》的立法建议。她表示,“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是独一无二的、旨在帮助儿童权利这一特殊领域的律师的计划。它不仅向儿童保护律师提供经济上的资助,还提供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成为儿童权利领域的领导者,这确实是一个独特而令人佩服的项目。

Vivian Nyaata

肯尼亚东非天主教大学法学院讲师,肯尼亚执业律师

        Vivian Nyaata是肯尼亚东非天主教大学法学院讲师,也是该校儿童保护硕士课程最年轻的教员,曾发表过多篇儿童保护相关的专业报告。她申请“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1)接受指导,了解如何以不同身份更好地服务于儿童;2)与志同道合、以儿童利益为重的人建立联系;3)学习其他人的经验,并分享她在服务儿童方面的收获和挑战。

Pamellah Musimwa(右)

“儿童正义”法律援助部门的负责人,津巴布韦执业律师

        Pamellah Musimwa是津巴布韦的儿童保护组织“儿童正义”(Justice for Children)的项目官员、法律援助部门的负责人,累计办理过300多起涉及儿童的民事和刑事诉讼。作为一个在津巴布韦从事法律教育、法律援助、研究和宣传工作累计五年的富有激情的儿童权利倡导者,她意识到,在津巴布韦充分实现每名儿童享有应有的儿童权利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她希望通过“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加强和提高她作为儿童权利倡导者的技能,成为津巴布韦这一领域有影响力的专家,以解决有关儿童权利的现有困惑,同时介绍和倡导实施在项目的网络会议中所分享的有效的最佳实践。

Brenda Kiarie

肯尼亚社会组织“我们的选择”的法律干事,肯尼亚执业律师

        Brenda Kiarie是肯尼亚儿童保护组织 “我们的选择”(PENDEKEZO LETU)的法律干事,在帮助肯尼亚内罗毕和基安布县城市贫民区的流浪儿童、家庭和社区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她希望通过“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与国际专家建立联系,向他们学习如何处理儿童保护有关的问题。她表示,通过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组织的研讨会和会议,她将学到很多东西,提高她的相关技能,改善她所工作的儿童的状况。由于肯尼亚正在制定儿童法案,这个平台也将帮助她对儿童法的立法做出有影响的贡献。

Jean-Claude Barakamf

“布隆迪正义桥梁”国别主任,布隆迪执业律师

        Jean-Claude Barakamf是帮扶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组织“布隆迪正义桥梁”(Burundi Bridges to Justice)的国别主任,在儿童保护领域有10年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他表示,从1998年起,他一直坚持自己的理想——成为儿童的真正朋友。他意识到这是一条需要激情、不懈的动力、不断地学习和有战略地建立网络的道路。“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是一个非常独特的机会,是帮助他实现愿景的垫脚石。在他看来,国际儿童法联盟是一座杰出的桥梁,帮助全世界的儿童得到充分的尊重。


Ndindi Ng’ang’a

LEGAL-EASE AFRICA创始人和CEO,肯尼亚执业律师


        Ndindi Ng’ang’a是法律援助网络平台LEGAL-EASE AFRICA的创始人和CEO,该平台旨在使得偏远地区的儿童或者其监护人可以通过打电话、发消息等来获得法律方面的咨询和援助。她表示,申请“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是在儿童法律保护领域成长和发展的需要。她认识到为儿童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在司法部门有很大的需求,并一直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她相信这是一个黄金般的机会——可以与导师建立联系、与同行建立网络、参加研讨会并就如何对儿童进行适当的法律干预进行讨论,她为自己被选中参加这个项目而感到荣幸。她期待着这个项目所提供的一切,并同样期待着所有的儿童因为她能够利用她在项目中的所学而将有一个更富希望的生活。

Godfrey Gimeno

C-Sema法律顾问,坦桑尼亚执业律师

        Godfrey Gimeno是坦桑尼亚儿童保护组织C-Sema的法律顾问,此前参与了立法机关、相关政府部门就出台儿童保护有关政策对社会组织的咨询。他表示,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提供了一个使他可以与全球儿童权利专家的互动来获得经验的黄金机会。这个平台将提高他宣传儿童权利的热情并可持续地成长为一名儿童法的专家。全球经验和热情将极大地推动他参与改善坦桑尼亚的儿童法立法和保障儿童权利的工作中去。

Irene Wambui Ndegwa

肯尼亚蒙特大学法学院讲师,肯尼亚执业律师

        Irene Wambui Ndegwa是肯尼亚蒙特大学法律系的一名讲师,同时也是 W. Ndegwa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她曾经作为首席律师打赢了有关收集和公开青少年犯罪记录的公益诉讼。她表示希望通过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与其他儿童权利倡导者联系、分享和学习。她是一名为儿童服务的公益倡导者,她热爱她的工作,但她也坚信打铁还需自身硬,她们必须与其他了解司法系统中儿童问题复杂性和挑战的倡导者共建社区和友谊。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将提供指导和一个安全的空间来批判性地分享他们的挑战并相互学习。这将鼓励他们探索新的领域,以成为推动儿童司法变革的倡导者。能够了解到她如何在政策和立法方面为肯尼亚的儿童发挥更大的作用、并有机会撰写和发表关于儿童司法的学术文章使她非常兴奋。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对她来说是一个梦想成真的机会。

Noemi Bambilla Truya-Abarientos

“儿童法律署”执行主任,菲律宾执业律师

        Noemi Bambilla Truya-Abarientos是菲律宾儿童保护组织“儿童法律署”(Children’s Legal Bureau)的执行主任,有十年以上的儿童法律服务经验,曾参加参议院和国会儿童保护相关法律草案听证会,主张对《反贩卖人口法》及《反儿童色情制品法》等法律进行修订。她表示希望通过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了解志同道合的同行的想法并学习他们的经验,以提高她对儿童权利的倡导工作。该项目可以为像她这样的儿童权益倡导者提供一个场所,尤其是在像她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让他们为改善儿童保护相关的制度汇聚在一起。她希望将她所学到的东西转化为对社会的宝贵贡献,在研究金项目的帮助下,为儿童创造一个更美好的世界。

Sithembiso Sweswe

Pamuhacha艾滋预防项目法律干事,津巴布韦执业律师

        Sithembiso Sweswe是津巴布韦的儿童保护组织“Pamuhacha艾滋预防项目”(Pamuhacha HIV prevention Project)的法律干事,办理过百余件涉及儿童保护的案件,是倡导和起草津巴布韦儿童司法法案的律师之一,为多个涉及儿童权利的法律修订做出了贡献。她表示希望通过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在诉讼和法律技能等方面得到成长,为偏远地区(如农村地区、矿区和农业地区)的弱势儿童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打击基于性别的暴力。她表示,在项目中与其他专业人员交流最佳实践将帮助她为儿童提供最好的法律援助和赋权。

Bwalya Chisenga

“赞比亚儿童生命线”法律干事


        Bwalya Chisenga是赞比亚专业的儿童保护组织“赞比亚儿童生命线”(LIFELINE CHILDLINE ZAMBIA)的法律干事,组织和参与了大量儿童保护有关的社区普法活动。她表示,申请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的主要原因是赞比亚保护儿童的法律还很薄弱。自政府开始全面审查与儿童有关的立法以来已经过去了12年,而儿童法法案至今仍是一个草案。她相信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与其他国家的专业人士建立联系并集思广益,探讨如何更好地制定与儿童相关的立法。

Foday M. Kawah

“保护儿童-利比里亚”创始人、执行主任,利比里亚执业律师

        Foday M. Kawah是利比里亚儿童保护组织“保护儿童-利比里亚”(Defence for Children-Liberia)的创始人和执行主任,在儿童保护领域有十八年左右的工作经验。他表示很荣幸有机会被选为国际儿童保护公益律师项目的一员。他将利用这个机会提高他在儿童权利最佳实践方面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帮助解决他和他的同事有关与法律接触和冲突的儿童司法标准的疑惑,以更好地实践《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非洲儿童权利宪章》和利比里亚儿童法所载的原则和标准。


        在会议的讨论环节,大家讨论律师做儿童保护的优势。Irene Wambui Ndegwa表示儿童保护律师的独特之处在于其需要跟该领域许多法律之外的沟通并发挥影响力。她在工作中常常要和处理儿童事务的官员、在押囚犯、社工乃至相关立法部门打交道。她认为这种跨部门工作的性质有助于儿童保护律师发挥更大的领导力。


       谈及各国儿童保护工作的现状,肯尼亚东非天主教大学法学院讲师Vivian Nyaata认为目前肯尼亚儿童保护工作最大的困难包括肯尼亚社会对儿童权利保护的意识还比较薄弱,童婚、儿童无法接受教育的情况仍旧比较普遍。坦桑尼亚儿童保护组织C-Sema的法律顾问Godfrey Gimeno表示,在坦桑尼亚的儿童保护工作最大的困难是缺乏资金和各方面的支持,很多儿童权利侵害问题是与旧的文化、传统相关,改变起来阻力比较大。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成立于1999年,是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公益法律机构。该中心直接向数以千计的中国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法律援助,推动中国儿童保护的立法和政策改革,目前是在中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


       该中心自2018年以来积极推进“全球儿童伙伴计划”,致力于搭建一个以发展中国家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为主的国际儿童保护交流平台。2018年3月,该中心召开了以“全球关爱儿童社会领导力”为主题的国际会议,来自亚洲、非洲、欧洲20个国家的社会组织参加了会议,搭建起一个以中国为主的国际儿童保护交流平台;2018年6月,该中心加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发起的消除针对儿童暴力的全球伙伴计划,成为中国唯一成为其合作伙伴的社会组织;2019年7月,该中心主办的“全球儿童保护青年领导力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以“构建全球儿童保护的动态合作平台”为主题,着重搭建一个以发展中国家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为主的合作和交流平台,号召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到儿童保护工作之中,推动《儿童权利公约》以及各国儿童法的落实,来自全球16个国家的18家儿童保护组织的负责人或专家参加了该研讨会。


       国际儿童法联盟是一家在瑞士日内瓦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律主体地位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其使命是通过联合全球的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和儿童保护法律专业人士,共同促进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执行以及各国儿童法的完善和落实,以此推动各国儿童保护事业的发展。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儿童

通过Chen

敢望星空 | 段梓琪:致诚实习小记


段梓琪

中国政法大学2019级本科生;

准律师协会会友联络处分管。

犹记得教学楼里第一层悬顶的星空油画,是我高三时期每天放学后一定会仰头看的景象。在那一次次的注视中,我分明是越来越靠近着我的梦想。学法的想法实在是太早了,早到顺理成章,但真的去到了法大,一切才变得迷惘。繁杂的专业课、行色匆匆的同学,在一次次的期末突击中,我无数次质疑过:我真的适合学习法学吗?法学学习又究竟该是什么样子?


去到致诚,或许我得到了一些解答。


右图为高中内景。













01

会饮·发现

无论是柏拉图的会饮篇,还是李白的“会须一饮三百杯”,都是一种极为自然的学习方式的流露,谈话、交流本就是人们最早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方式。

两次外出开会的确是给了我很深的感悟。会议的议题是慈善相关,作为中致一方的与会者之一,我负责会议记录。此前,我几乎完全没有接触过慈善法领域,因此可以说我是通过这次会议了解了慈善法的雏形。建筑在慈善领域之上的法律,有着很强的实操性,也涉及了很多领域的知识;不同社会组织主体,基金会、民非、专项基金等,之间的差异性使得同一个诉求可以走向完全不同的解决方式;尽调等的加入,使得法规的应用更加全面具体。当合法性成为衡量慈善项目众多标准中的一种,我似乎更加具体地认识到法的兜底性以及设计的巧思。












02

思齐·探寻 


“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是《论语·里仁》中的一句话。见到好的分享,必然会引起对个人所做研究的反思,这也是思维碰撞的电光火石。



如何做一项真正的法学的实证研究?这是我大二的一年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从欣怡姐和徐淼姐的专题报告中,我得到了一些思路。很难表述我直面这份报告分享时的欣喜,所以我简单列一些我当时的感触。


这是一份关于外卖员的研究,在灵活用工的大潮下,我国外卖员规模已经达到770万,而且有相当大的比例是专职外卖员。无论是哪个国家,此前从未出现过如此庞大的数字。从致诚一个法律援助的案子开始,她们开始抽丝剥茧这背后隐藏的法律漏洞。为此,她们研究法律文书,采访多位外卖员、甚至直接联系站点的老板,亲自去站点应聘,向专业律师了解外包的漏洞。这些都需要极大的勇气和极强的专业素养支撑。


得益于她们的努力,我看到几千篇文书以迭代的标准分类、真实的采访案例呈线状溯源、还有相关的新闻报道分门别类等等,这些都是她们基础数据库的内容。正是这个数据库,让我直观感受到了何为实证调研。













03

湍流·追索 


“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摆渡在知识长河中,总会有几处险滩,需要你谨慎思考,大胆决定。






仔细想想,我在每周的实习报告中都在强调获得感。不能否认,从一开始,我对我的实习就抱有极高的期待。因此,在致诚的每一天,我都在不断的尝试,去跟一个仲裁庭,去做法律援助的接线,去和律师们聊一些令他们印象深刻的案子,去订案卷,去做基金会的“小额爱心”项目等等。我的工作在我的安排之下很是碎片化,到真的结束实习的现在,还是有一些遗憾,没能去全身心地感受一个致诚的长线项目。


但是从每一个小小的任务中,我看到了自己更多的可能性,我也看到了法学学习的多面性。一直从小听到大的“知识不只是存在于课堂”终于有了现实的投影。在致诚的大家庭里,每一个指导过我的老师、律师,我能感受到每一个人希望我学有所获,这不仅仅是在致诚,更是在我之后的学习生涯里。


     1. 个人报告:个人信息权利属性的研究


这是我在致诚的第一次个人展示。也让我体会到致诚与其他律所迥乎不同的地方,它很鼓励青年人去研究自己感兴趣的领域,也乐意聆听他们可能并不成熟的研究成果。


分享过后,我知道这个领域其实对从事实务的大家不太友好,我过多地阐述了理论,没有辅之足够的案例供大家理解。但是我也有幸得到了陈强、顾锡琪、谢泽光等律师的指导,并与他们进一步讨论了议题。特别是从谢律那里了解了徐某案,让我对实务中的隐私权、名誉权有了更深的理解。


每周的专题分享,我的确是收获很多。除了自己的,还有心颐姐分享的90年代福建人偷渡到美国的历史学研究、上面提过的外卖员研究等等,所涉领域灵活多变,是我在学校很难接触到的话题。


2. 法律援助工作


我是每周四进行值班工作,期间与多位律师配合,自己也从一无所知变得可以接一些电话、解决一些简单的问题。让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位父亲打来的求助电话,他的女儿在网友的诱导下有发送裸照、自残等行为,我听到这些讯息起初是非常震惊,但是很快我开始从自己的专业知识中寻找可以为他提供法律援助意见的地方。我也意识到,除了法律咨询,对这样的青少年来说,心理辅导也十分重要,特别是针对这样的恶性事件。于是,我从多个方面给这位父亲提供了意见,也警示他问题的严重性。


3. 小额爱心项目

我帮助欣姐整理了今年上半年小额爱心资助的孩子名单,并且制作了公示的推送。在深入了解我们的援助对象后,我认识到这个项目的意义。首先,它援助的是经诉讼后的孩子,“诉讼——救济”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问题,很多孩子在打完官司后,无法得到施暴者的赔偿,正义固然可贵,但是好好活下去也是每个孩子心中的祈愿,因此我们针对这样的孩子提供救助,帮助他们重返校园或是重新生活。其次,我们守护每个孩子的隐私,也正因为此,我们没有过多的宣传项目,而是选择更加私密性的捐助方式,即使是公示也要采用孩子姓名的音近字或形近字。此外,我们还会定期回访,关心孩子们的成长状态。


4. 慈善圆桌叙项目


在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下,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这也是慈善的雏形。


2000年,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在盖茨的办公室成立,捐赠誓言(Giving Pledge)一经公布,吸引了媒体对于高净值人群参与慈善的关注。“all lives have equal value”这一盖茨最初的构想也在不断地实现。


那么,在中国,高净值人群又该如何参与慈善?


我们邀请到来自私募领域的多位嘉宾分享他们的慈善理念。同时也邀请到盖茨基金会负责人、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专家,进行慈善项目和相关政策的解读。


在这样的交流中,我对高净值人群参与慈善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5. 法谈公益项目


在这个项目的组织中,我得以与何国科老师、何流老师进行了公益慈善中管理费、公益成本问题的交流。在前期查找资料的阶段,欣怡姐很注重我的想法,鼓励我进行自己的发问,这让我很有主动性去探寻这个方面的相关报道,进行知识储备。在采访环节,欣怡姐的思路清醒、问题的目的性明确,也让我学习了很多的采访技巧。在最后进行文稿梳理的阶段,重温两位老师的看法,让我认识到管理费问题的复杂性,也明白其对我国公益慈善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性。


6. 案例研讨


案例研讨是我每周需要提交的文档。我一共讨论了三个我感兴趣的议题:个人信息保护、照顾义务、隐私权。有基于我之前的学习所写,也添加了在致诚的新感悟。



04

韶华·结语


“追逐梦想,不负韶华。”是我在进行大学第一次演讲选拔时准备的题目。在即将升入大三的关键时期,我也希望自己能够铭记这句话,有做摘星人的勇气,也有俯首奋斗的勤勉。


昌村是很好的,它是我法学之路的起始站。但就如我坐了25天的六号线一样,你不知道那一站是朝阳门,也不知道那一站是东大桥,换乘的时候人潮汹涌,他们走走停停,你的视线总会不可避免的慌乱,但是一旦自己要选择怎样的路,就应该带着对终点的期待,一路勇敢地向前跑去。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公益

通过Chen

致诚青年说 | 戴允中:公益律所和红圈所他都体验过


时隔一年,两位曾在夏日共事的致诚实习生——戴允中和冯予乔回到了他们熟悉的走廊,来拜访曾经的同事和前辈们。一位是在校园内早有法律援助经验的政法大学本科生,另一位是想转行法律的国际关系硕士生。趁此机会,致诚对他们进行了采访,回首那段实习给他们带来的感受和影响。本期请大家倾听戴允中的故事。


致诚实习生

戴允中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

实习时间:2020. 07 – 2020.10

去向:康奈尔大学LLM(法学硕士)


不想当HR的法学生不是好会长


一见到戴允中,你就无法不注意到他出众的领袖气质。他是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欢迎的社团之一“准律师协会”的第25届会长。仅仅要成为协会的法律援助中心的成员就要经历三轮考核,与600多报名者竞争成为三十分之一。


因此,戴允中可以说是致诚公益主任佟丽华的“嫡系”学弟。如今火爆的“准律师协会”正是佟丽华1994年在政法大学读书时创立的。但是,在戴允中来到致诚实习前,佟丽华还有点担心他会“眼高手低”——学校里能管理上百人的组织,到这边做基础一点的工作会不会不适应。


然而,在3个月的时间里,戴允中不仅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还在许多小事上展现了令人印象深刻的积极性和行动力。例如,参与致诚的中致儿童基金会的评估工作时,他发现基金会没有线上审批系统,流程繁琐且不易操作。在没有任何人要求的情况下,他主动联系了自己的朋友,找到相关企业,请他们将系统免费给基金会使用。


戴允中(两张图分别左一)在致诚公益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热衷法律援助的戴允中的高考第一志愿是工商管理。高情商的他喜爱与人沟通,所以之前想做一名HR。事实证明,优秀的沟通和组织能力放在哪里都有巨大价值。不论是法律援助中接待当事人,线上给农民工解答,还是管理100多余名青少年中心的志愿者。值得一提的是,戴允中主导的志愿者项目不仅获得了大量好评,临近结束还有许多人报名,询问下一期的开始时间。


作为学生社团的会长,他最怕的就是老人在时如火如荼,后期却人走茶凉。对此,他在实习时设立《工作手册》等各项章程,资料和经验成文化,让项目有随时重启的机会。(见相关阅读) 即使在实习结束后,他还经常联系致诚的同事,为新项目的搭建出谋划策。他还希望未来致诚能够有一个活跃的老友会,让拥有相同经历和愿景的大家加强交流和互助。


红圈所 vs. 公益律所


回到致诚短暂拜访时,戴允中正在国内一家红圈所实习。除了令人心力交瘁的工作时长,在大所,身为一个小螺丝钉的感觉更加强烈,而越大的律所就越明显。戴允中说,虽然周围的人都很好,也交给你任务,但始终无法接触到案子的核心。自己能有机会也是因为一次文件做得特别小心,努力争取来的。


在致诚实习期间,戴允中在各个部门间穿梭。从青少年中心的志愿者管理、农民工线下法律援助,到基金会评估、法谈公益采访栏目,他游刃有余地参与各种工作,不停学习和成长。何国科律师对他的评价是“一个很有责任感,靠得住的伙伴”。戴允中一直觉得,在致诚,你有想法就能去做,如果投入就会有回报。


下午5点是致诚的下班时间,但戴允中说,自愿加班起来也没觉得累,为了自己的事业加班的时候就没感觉在加班。“离开的时候,只有我和欣怡两个人了,旁边骨科医院的灯牌照得黑漆漆,血红一片,你知道那场面多吓人吗?”,说着又笑了起来。他把致诚项目的发展看作了自己的发展,因此在致诚得到了不一样的体验和收获。


戴允中(昵称“东东”)实习结束前在白板上留下的小字


戴允中理解众多法律年轻人依然选择大所的这条路径的理由,毕竟“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但他也鼓励自己的学弟学妹们来支持致诚各个平台的项目,获得不一样的眼界和经历。就跟他当时的实习小结中的那样,“你向往的高空这里其实也有”。


经济价值 vs. 社会价值


再回首致诚的那段实习,戴允中觉得,它最珍贵的地方在于让他有了自由设想的空间,并且同时能实现社会价值。跟很多来到致诚的年轻人一样,虽然羽翼未丰,他们依然想尽自己所能去帮助他人。在没有告知任何人的情况下,戴允中上个月还向中致儿童基金会捐了500块钱,直到基金会整理帐目时才发现。


另外,实习中广泛接触各个部门也对他后来的律所工作有了意想不到的帮助。在后来研究“药企能不能给人免费药”这一问题时,他突然感觉在做自己的老本行——这个问题涉及慈善法的法规,是在致诚社会组织部门工作时研究过的。于是,他还请教了何国科,研究一下子得心应手起来。他说,如果没有这样的经历,一般的法学生对慈善法也没有那么细致的了解。


戴允中(右二)实习期间采访何国科(左一)


今年秋天,戴允中即将前往美国康奈尔大学读LLM(法学硕士)。虽然现在还没有确定方向,但他觉得自己可能会对公司法或社会组织法进行研究。在未来工作上,如果有律所成立的基金会或类似的慈善组织需要法务或负责人,他也会去尝试。可以看出,戴允中一直在寻找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中的平衡点。


回到致诚和其他人交流时,他很乐于去倾听并解决年轻人当下的迷茫。“但人不可能一下子就什么都想清楚了,我只能把我之前迷茫的成果和你分享,然后继续下一阶段,一起迷茫。”迷茫对当代青年来说可能是常态,学会如何积极地与之共处,并把其看作探索的过程,可能是最好的办法。


文 | 张漫

更多戴允中的实习感悟和总结,

请看其本人发布于“中致儿童基金会”公众号的推送:

你向往的高空这里其实也有 ——致诚实习小记


想成为致诚公益的实习生吗?

欢迎点击“阅读原文”填写问卷,申请成为我们的一员!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公益

通过Chen

致诚青年说 | 吴越:我第一次看到自己10年后想成为的样子


公益还是金融?政治还是法律?这位今年9月即将前往哈佛法学院的女孩,在间隔年 (Gap Year) 期间来到致诚公益实习了两个多月。像所有青年人一样,家庭与个人、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伴随着吴越现阶段的成长。


致诚实习生

吴越

杜克大学政治学与经济学本科

实习时间:2021.03 – 2021.05

去向:哈佛大学法律博士

兴趣:女性、性少数权益


做公益实习不到一年,

父母就担心我走上了“歪门邪道”

吴越第一次接触公益是在大二的暑期,在国内的一个乡镇教育组织当志愿者。本科毕业后,因为疫情,她选择推迟一年再回到美国入学。来到致诚实习之前,她还参与了一个聚焦性别教育与性少数权益的公益组织。


公益对吴越来说是更有意义感的工作,组织中的氛围也让她享受,有一种“社群感”。在上一份实习中,机构的伙伴们互相关心彼此的成长和联结;同时,像创业团队一样的氛围让人更为迅速地自我提升。


吴越在公益机构做性别教育师资培训


对于一个很少接触过性别议题的老师,“怎么在两三天的时间内跟她建立一个深度的关系,让她去相信一套新的知识和方法,愿意与我们成为同行者”,就是一个巨大挑战。面对这种挑战,她学习着如何将项目影响力最大化,如何感召更多人一起加入行动。

 

然而,吴越的父母一直对她做公益的想法存有疑虑,甚至担心她在浪费时间。在从事金融行业的他们看来,公益组织并不能有效率地解决问题。或许在他们眼中,当下的中国社会,政府和企业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第三部门发展受限。总而言之,在中国做公益是件不靠谱的事。

 

但事情一定如此吗?吴越想通过自己的行动和探索证明更多的可能性。

 

她的成长路径也是和家长对抗和妥协的结果——毕业以后没有全职做公益,且读了法学院之后很可能会去律所工作。但仅仅是Gap的一年做了几个公益实习,父母就已经很担心自己“走上了歪门邪道”。他们认为,真正想改变社会,就应当先赚一大笔钱,“像比尔盖茨那样搞个基金会”。

 

但吴越不这么认为。虽然作为政治专业的本科生,她对政策和资本的力量有天然的关注,但在公益组织工作的经验让吴越看到,即使再有钱、再有资源,也不会让改变从天上掉下来。要真正发生改变,尤其是人们观念的转变,还是要靠深耕社群的一线工作者,通过公益机构这样的公民社会力量。“公益机构做的事无法被替代,因为所有的资源要想发挥作用,最终要落到人对人的连接。”

 

她也在试着一点点改变父母的想法。去年,她成功带动了母亲参与到性别公益组织的九九公益日捐款中,并提醒她一定要记得申请领取一份给捐款者的新年礼物。因为,除了小礼品外,礼物中还包含一份机构的年报。“我觉得这样可以让她看到我们在做什么吧。”


在致诚,

我第一次看到自己10年后想成为的样子

对政治充满热情的吴越曾做过各种相关的实习:国际关系、智库、美国竞选团队等等,但她很难在其中看到自己未来的位置。要想在美国参与政治,阻力会比她的美国同学大很多;要想回国,美本的自己又能走怎样的路呢?


她从杜克学姐身上找到了一些想法。2015级的隋心舒是杜克第一个去哈佛法学院的中国本科生。相比于继续在公共政策领域读研,吴越觉得读法律能帮她获得落到实处的专业能力,为她将来能做的事打开新的突破口。


同时,吴越从学姐的访谈中知道了致诚。“在公益法律的机构生存都很困难的情况下,致诚能够找到一条自己的路,并且立得如此之稳,又在不断扩展,对很多人来说都非常具有吸引力。” 在吴越之前,也有一位从杜克到哈佛的学姐周玥跟随隋心舒的脚步来到了致诚。(见文末链接)就这样,吴越在3月开始了她的实习。


吴越在致诚社会组织工作


在此之前,吴越没有想到致诚会在立法政策上有如此深远的影响。她惊喜于致诚从下至上的影响模式——投身大量的一线法律援助案件,又能基于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的法律视角,去进行积极有效的立法和政策倡导。“我之前不知道可以这样做,现在我在致诚看到了一些希望”。


和所有大学毕业生一样,吴越正处于青年人的转折期。在致诚期间,她不断思考未来的规划,更新想法。现在,她想成为何国科那样的专家,凭借自己专业知识与能力得到各行各业的敬重,从而对政策与实务界的更多人产生影响。


比吴越大11岁的何国科是致诚的青年律师之一,在公益圈已有“法律小王子”的称号,从事面向社会组织的法律服务。吴越就在何国科的带领下做实习工作,跟着听了很多会议和讲课。“跟何国科老师去开会的时候,是我第一次从别人身上看到一个自己10年后很想成为的样子。”


吴越(前排左一)和何国科(后排左一)

在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曾经在其他公益组织工作的经验也让吴越对自己在致诚社会组织的工作更加享受。因为她会想到:“哇,这个也是我们机构会面临的法律问题”,于是更有兴趣了解,更想弄明白这些问题。

 

同时,她感动于致诚不忘初心的公益态度。一次集体午饭时,同桌的律师提到拓展案源的途径之一是“抱大腿”,即寻找优质、有钱、影响力大的客户。这时,何国科说,致诚虽然能为很多大型基金会提供法律服务,但面对较小的、资源匮乏的社会组织,“该帮还是要帮”。这一句简单的话让吴越非常感动。她在平日里看得到,平时忙得不可开交的何国科,依然愿意以毫不含糊的态度去为资源较缺乏的组织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未来想做对社会有影响的事

在经历过几段公益组织的实习后,吴越现在发现,从政并非唯一影响政策、推动社会改变的途径。“还是有很多社会上的事情需要去做,同样可以实现我想要的目标,产生影响力。”


谈到未来可能从事的领域,吴越说,她一直很关切女性和性少数的权益问题,但同时也保持开放的态度。“毕竟将要学习的法律很多都是我从来没有接触过的,也许会发现现在还预见不到的兴趣和机遇。”


虽然对自己JD毕业后的规划还没有清晰的想法,但吴越知道,自己最想做的还是像公益这样能够改变社会的事,并且她想要回中国做。


在追求理想的同时,吴越也考虑现实因素——怎样更好发挥自己的优势、寻找适合自己的角色和路径?是否需要积蓄一定的商业资本,以更好地推动公益发展?但是,吴越表示,找到最佳途径之前,即使是在商业律所工作,她也会秉持自己对政治和公益的关注,在工作内外想方设法地参与社会正义的推行。



文 | 张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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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公益

通过Chen

如果年轻人问我,我想加入公益机构工作,我该怎么回答?



“我想加入公益机构工作。”


如果年轻人这样问我建议,

我该怎么回答?


作者

Cindy 中致儿童关爱基金会 秘书长



身边有年轻人问我:“Cindy姐,我就快毕业了,一直对公益感兴趣,想进入公益机构工作,您能给我一点建议吗?”

 

当被这样问道,我感到荣幸又忐忑。我该怎么回答他?作为一个专职公益人,我很乐意给他一点具体而中肯的建议。

 

我们知道:“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by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树叶况且如此,何况复杂多样的人类呢?每个人的实际情况、能力、理想都不同,判断一个人是否适合进入公益机构工作,能否做的久、实现自我价值、创造社会价值,注定没有标准答案。

 

我思考了很久,打算先给他三条建议,请他在决定前认真考虑:


  1. 了解你的真实想法。

    了解你希望进入的公益机构、工作岗位的基本情况;

  2.  观察你自己的能力。

    看是否与公益机构、工作岗位需要的能力相互匹配;

  3. 听听小伙伴怎么说。

    听听十几位曾在公益机构深度实习的小伙伴怎么说。


考虑清楚以上,你依然坚持初心,我建议你立即向心仪的公益机构发送简历。


那么,我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呢?

 

在我加入公益机构以前,我有5年多时间在公司做HR,主要负责招聘、培训及内部制度的建立。进入公益机构工作,也有8年多的时间了,期间我曾经和近百名中、外实习生共事过。我也见过很多带着理想而来,经过一段时间离开的人。根据我的这些观察,我想写下一些建议提供给年轻人参考。

 

如果问我“公益机构需要什么样的年轻人?”我的回答就一句话:公益机构不仅需要年轻人有公益心(情怀),还需要年轻人有才华(能力),并能持之以恒(坚持)。如果你看完这句话就懂了,后文大可不看。




全文大约7800字,读完大约需要10分钟


01/

真实地面对自己

——“Hi,guys,你为什么想加入公益机构?”


真实地面对自己的内心想法


这里的“年轻人”,不是指容貌和年龄上的年轻人,而是指大学(本科、研究生、博士)即将毕业,正面临择业的人;或已有一些其他行业的从业经历,但对公益行业还是新人的人。

 

年轻人面临择业时,经常会迷茫:是往左还是往右?是北上广深还是回到家乡?是先赚钱还是先公益?是去商界追求人生的巅峰?还是成为草根去实现梦想?…… 但越是这个时候,越要沉住气,别让一腔热血替你做主,先让心静下来,和心聊一聊:“Hello,my heart,你究竟想要什么?”

 

大伙儿还记得《庆余年》里的范思辙吗?他很有特点,就是爱钱,爱好是赚钱,理想是赚钱。同时,他也有理财天分,善于把握商机。他与范闲合作开“澹泊书局”卖书,开业后他心心念念的还是赚钱。范思辙的优点是清楚自己要什么,有清晰的目标,有具体的行动,并一直在努力。


图片为影视剧《庆余年》截图


当然,这是戏,让我们穿越回现实,先来听两个小故事。


NO.1 第一个年轻人的故事


有一个学法律的年轻人,梦想是成为优秀的商业律师,用过硬的能力征服各种客户大佬,搞定各种商业谈判、合作,设计各种合同帮客户防范风险,起草各种制度参与企业内部治理,最终成为智慧爆棚的企业外脑——高级顾问。


于是,他申请去商业律所实习,作为助手跟随律师办案,在办案过程中详细了解了律师的工作,也见证了律师既要维护当事人权益又要坚守法律底限的两难,他喜欢这种挑战。很快,他向实习的律所投递了简历,希望成为律师助理。后来,他如愿以偿进入律所,在实际业务中学习和积累经验,逐渐从律师助理成长为职业的商业律师。


图片为影视剧《精英律师》截图


NO.2 第二个年轻人的故事


第二个学法律的年轻人,他当初学法律是受到武侠小说中大侠们仗剑天下,扶危济困的影响,他的理想就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大学快毕业时,他在网上查到了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团队,申请去实习。


在法律援助接待大厅,他见到了很多来咨询的当事人,通过与他们零距离的接触,他了解到生活中有很多课堂上没讲过的困境和难题。在协助律师办案过程中,他看到了做公益律师的辛苦,没有商业律师光鲜和高收入,但他也收到过当事人发自肺腑的感谢,他更加确定了初心——做一名专职的法律援助律师。入职后,他跟随前辈律师办案子,从不怕苦,很快成为团队中的骨干律师。


图片为电影《辩护人》截图


我们说,这两个年轻人和范思辙一样,都很清楚自己想要什么。他们通过一次深度的实习,对向往的工作岗位及公益机构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再次确认自己的选择,而后再行动。当然,最初的职业选择不代表永远不变。听见内心的声音会带给我们一份平静和笃定,当我们在工作中遭遇逆境,或当我们受到外界的诱惑,我们会因为“我在做我想做的事”而更有勇气和力量去应对。


图片源自网络


真实地面对自己的现实生活


OK,年轻人,假设你已经清楚自己想要做什么了,还是先别急,再多问自己一个问题:你为现实生活做好准备了吗?


目前,公益机构工作人员的收入普遍偏低,这是事实。其实我想说,公益机构和其他机构一样,都需要专业化的工作人员,比如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宣传推广和技术支持等。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去持续科学地开展公益项目,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才能得到更精准的帮助,公益事业才能更健康的发展。所以,公益机构同样需要吸引专业人才,不仅如此,公益机构需要更优秀的专业人才。因为在专业性之外,我们还需要人才有公益心。但是,公益机构与人才之间总是隔着一片现实的江湖,大概是因为:


第一,公益机构对人才要求更高,但能提供的报酬却偏低。


我们刚说过,公益机构需要既有公益心,又有才华,还能坚持的人才。实际上,这样的用人要求已经远超商业雇主(商业雇主要求任职资格+职业技能都符合即可),但公益机构却无法提供与商业雇主相若的报酬(薪资+福利)。这边,年轻人一边面对公益理想,一边面对现实生存,陷入选择的两难。公益机构对人才要求高但报酬低,这就是那片直接把公益机构与人才隔开的江湖。


图片为电影《大话西游》截图

片尾曲为《一生所爱》


当然,公益机构还有人才培养机制不够成熟、年轻人职业发展路径不清晰等等问题。不过,公益机构也有自己的优势,比如有施展才华的舞台,人际关系友善等。我们不在这篇文章中讨论公益机构除薪酬外的优势劣势。


第二,社会上有一种认知,做公益就不该拿工资,更不该拿高工资。


这种深深的误解,不知从何时起深入人心。要说清楚原因,我们要分清楚两种人。


第一种人是志愿者,根据《志愿者服务条例》,“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志愿服务是自愿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慈善行为,志愿者不在公益机构领取报酬,但可以获得补贴(补贴是因参与慈善活动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志愿者通常另有一份全职工作,那份工作的收入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


第二种人是公益机构工作人员,他们是在公益机构全职工作,负责执行公益项目、开展慈善活动或与之相关的工作。这是他们的本职工作,他们因此在公益机构领取报酬,这份收入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他们在公益机构领取工资就像在其他企业领取工资一样合理。如果他们工作能力强,按照“绩效考核”(企业通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结果,他们理当获得与绩效考核结果相匹配的报酬,这是企业激励员工、留住人才的做法。


可能有人会说,你看那么多公益项目执行不力,物资和善款去向不透明,还希望我们捐款人同意在捐款中留出几个百分点用于公益机构的项目执行成本?我们理解大家的质疑,因为部分公益机构暴露出来了一些问题,我们不应也不能回避。但我们也想告诉大家,并不是所有的公益机构都项目执行不力或物资、善款去向不透明。大家要给公益机构自我纠错、改进发展的机会。如果没有这几个百分点善款的公益项目执行成本,机构房租、人员工资、执行项目的必要费用从哪来呢?公益机构如何吸引专业人才呢?


图片源自网络


结合以上两点,建议你考虑:未来的几个月,如果公益机构提供的报酬偏低(会根据资格和经验而定,而且是暂时的),你能否支撑租房、吃饭、交通等基本生活费?最好做3-6个月的准备,同时和家人充分沟通,争取获得家人的理解与支持,比如诚恳地告诉家人:做公益是我的理想之一,我希望用半年时间尝试,看看公益行业是否适合自己,然后再决定未来要走的路。


当你去公益机构面试时,可以在提问环节或面试结束前,礼貌地询问面试官工作岗位的报酬(如工资、保险及有无其他福利),再衡量每月的基本生活费,看能否承担。建议你选择一份有基本保障的工作,做公益不等于燃烧和掏空自己,不等于“凄凄惨惨戚戚”地过日子,做公益也要每天有安全感、尊严感和幸福感。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图片源自网络


看到这,你也许会一边长叹,一边作势拂衣而去。请等一下,我给你讲第三个年轻人故事。


NO.3 第三个年轻人的故事


大约7年前,一个年轻人来我们单位面试,他是学法律的(顺便说一下,因为我们单位是公益法律援助机构,所以大部分同事是学法律的)。那时的他大学刚毕业,只身从南方小城来到北京。面试时,他说起做志愿者的经历,他一直在参与一个培养年轻法律人的公益社团,在其中负责具体工作,比如组织线上分享和线下论坛,这些活动让很多年轻法律人聚在一起,成为志气相投的朋友,他自己也收获了成长和友谊,他虽然投入很大的精力,也不拿钱,但特别快乐,感觉自己做的事很有价值。而他的理想就是用法律知识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所以来应聘专职公益律师。

 

刚入职,单位给予他本科生的待遇,那份薪资刚够他负担北京的基本生活。开始的2年,他快速学习和积累经验,从律师助理成为一名能独立办案的援助律师。到了第3年单位开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为草根型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主任鼓励他积极参与。他全身心地投入,一边做大量的社会组织法律、政策和案例的研究,一边为几百家社会组织开展了公益培训。他在这样的历练中成长,收入虽然没有太多变化,能力却有巨大提升。

 

他逐渐被业内人士认可,不断有社会组织聘请他做法律顾问。从第一家到几十家,业务领域也不断拓展,涉及建筑、环保、科技、自然、文化等方面,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需求也越来越复杂多样,他和团队成员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提升专业性。现在,他是单位的专家型人才,薪资也得到了与能力相匹配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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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年轻的你进入公益机构后,要确定一条自己想走的路,然后心无旁骛地坚持走下去,在这个过程中,你的能力和薪资会成正比增长,你脚下的路会越来越宽,最终你会收获一方事业的舞台,并不断在这个舞台上创造价值。


年轻人,你准备好了吗?



02 & 03/

观察你的能力 & 听听伙伴的建议

——公益机构需要员工具备哪些能力?

——在公益机构深度实习过的小伙伴有什么感受?


说完第一个建议——follow your heart/了解你的真实想法,我们进入实操板块——了解公益机构需要员工具备的能力。简单归纳了6点,并不全面,是给大家的1.0版建议,相信你会在此基础上有所体会和顿悟,发展出更高级的版本。

 

这6点是:沟通、规划、合作、学习、好心态和靠谱。前4种可以叫做工作能力,后面2种更像工作态度。具体了解之后,先观察自己,看看是否现在就俱备这些能力?如果只能做到一部分,可以从现在开始,把这6面小旗子立上,然后在每天朝着它们前进。

 

我们会引用几位曾在公益机构深度实习的小伙伴的想法,他们平均年龄24岁,目前本科刚毕业、正在读研或读博或是加入公益机构不久,他们的思考可能对你有所启发。


No.1 沟通


讲好公益故事;沟通达成合作。做公益常常要讲公益故事,别误会,不是添油加醋地讲,是把我们做的公益项目介绍给大家;把项目执行过程中捐赠人、受益人和志愿者的故事讲给大家;也把抽象的公益理念用生动的语言传播出去,让成年人和儿童都能理解并愿意参与公益。我们不仅要在国内讲好公益故事,将来,也要在国际上讲好中国公益故事。


  • 口头表达能力:介绍公益项目,讲解公益故事,传播公益理念;

  • 书面表达能力:起草项目建议书、活动方案、宣传文案、新闻报道;

  • 外部沟通合作:与受益人、捐款人、合作伙伴、上级主管单位、企业、媒体等多方沟通合作;

  • 内部沟通协调:与同事、主管主动沟通;跨部门合作,积极沟通协调;能提出好问题和建议。


佟丽华律师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主席路易斯先生


在读研究生的雨欣说:“从硬件实力来讲,需要不俗的文笔、有见地的想法、足够的专业知识,并掌握基本的活动宣传能力。”

 

在读法律博士的恩博说:“需要人际沟通能力;与不同人合作的包容度;勇于创新和尝试的意识及勇气;对社会正义问题始终不变的热情和终极关怀。”

 

即将读法律博士的小玥玥说:“良好的表达能力:会讲故事,能做elevator pitch也能具体讲项目的起源和历史等。”


法律援助律师正在与当事人沟通


No.2 规划


规划能力让公益工作更有序和高效,避免杂乱和拖延。


  • 时间管理能力。将工作任务区分“重要又紧急、紧急、重要不紧急、不重要也不紧急”,再合理分配时间,保证“重要又紧急”和“紧急”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推荐:《时间管理》

作者:【美】吉姆·兰德尔


  • 制定工作计划。每天都做工作计划(做工作笔记),将工作任务、目前进展和截止时间都记录清楚。每天下班前检查一次,没做完的工作提醒自己隔日继续跟进;

  • 工作自律能力。有了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对自己工作完成质量也有标准,每天自觉推进工作,无需他人监督。当然,也要不断学习好的工作方法。


PDCA 工作方法,图片源自网络


即将读法律博士的小玥玥说:“高效工作,关注细节:主要体现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以向商业项目执行看齐。”

 

本科毕业,即将成为实习律师的正正说:“我觉得公益机构需要的年轻人首先能踏踏实实把工作做完,其次是能够借助自己的年龄优势提出公益执行新方法的人。”


实习生小玥玥在基金会理事会议上认真做会议记录


No.3 合作


做公益不是单打独斗,要学会与他人和机构合作,优势互补,整合资源,为受益人提供更综合的帮助。


  • 突破专业局限。每个人、每个项目、每个机构都有自己的专业领域,比如我们基金会的“小额爱心资助”项目,专业领域是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项目特色是与法官、检察官和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共同合作,为在案件中受到伤害又得不到合理赔偿的孩子提供小额的爱心资助款。现实中,在案件中受伤的孩子往往也需要心理疏导和医疗救助,所以,我们经常和心理援助及大病救助等公益机构合作,为项目中的孩子提供综合性帮助;

  • 更宽广的视野。在国内做儿童保护项目时,我们也关注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孩子,如非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也有很多孩子需要保护和关爱,我们希望将公益经验分享给那里的儿童保护工作者。2018年,我们搭建了一个供发展中国家儿童保护公益机构交流分享的网络平台,和阿里巴巴集团一起邀请了20家机构的负责人来到北京,共同交流儿童保护的经验和挑战。合作,不仅是与国内的人和机构合作,也是与其他国家的人和机构合作,把大家的力量团结起来共同推动儿童保护事业。前不久,在马云基金会的理事会上,李连杰先生说:“中国情怀不只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真正的‘胸怀天下’是帮助人类。”


A20全球关爱儿童社会领导力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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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去支教的小雨说:“我想毕业后先进入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亚投行这样治理世界贫困问题的国际组织,或联合国的分支机构,拓宽自己的视野,以一个广阔的世界视角去重构自己的认知。”

 

在读法律博士的恩博说:“真正关注与自身不一样的群体,打破习惯和偏见的束缚,在自我反省的同时推动社会变革。”


那些和我们一起工作的会发光的实习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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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学习


公益组织也需要科技的力量,需要持续创新需要学习能力强的人。学习是内在的自我驱动,发自内在的想学习的意愿来自好奇心,来自对自身成长的要求。学习能让人突破舒适区,掌握新技能和新知识,关键时刻能承担大任。


  • 虚心好问。遇到问题或希望得到建议时,虚心向同事或前辈请教;

  • 学习创新。面对新技术、新知识,主动上网学习解锁新能力。比如:音、视频编辑、使用抖音等新媒体等,用新技术、新知识推动公益;

  • 深度思考。思考问题不停留在表面,能看到问题背后的原因,全面、深入地思考再提出建议;

  • 主动反馈。在平时的工作中,主动向主管反馈工作进展;每周或每月,主动请主管对你的工作给予反馈。


实习律师、公益新人陈强说:“公益机构不同于商业机构,在人员、岗位对应方面无法面面俱到,因此不论加入哪种公益机构,都建议学习一些基本的计算机知识、音视频编辑知识,另外最好是有一些宣传方面的能力。”

 

即将读法律博士的小玥玥说:“学习新事物的能力:包括追随当下热点,学习多样的新媒体技术,用以呈现自己的项目,以及面对行业内的新技术如区块链慈善信托等,都要有学习的意识。”


一起拍抖音普法剧,<< 滑动查看全部图片 >>

致诚律师,抖音号:2153466614
基金会,抖音号:1890967802


No.5 好心态


做公益的人需要有好心态,情绪稳定、内外一致和抗压力强。这些态度能让公益人更平和地看待一切,面对和解决问题时会更客观和理性。


  • 情绪稳定。当公益人面对大众的质疑或当事人的悲惨境遇,要避免自己陷入情绪的漩涡,先让情绪平复下来,有助于发现问题及背后的原因、理性地解决问题;

  • 抗压能力。公益机构的员工常常一人身兼数职,有时一人要同时执行多个项目,与内外部、多方沟通,合理规划工作时间,掌握好方法和新技术,有助于我们在压力下高效、高质地完成任务;

  • 内外一致。人的内在和外在是一个整体,语言和行动也是如此。内在或外在,“时时勤拂拭,勿使染尘埃”,保持觉察,保持内、外部环境的整洁(外部环境也包括生活和工作的场所)。语言或行动,说过的话就记住,既然答应了就做到。做到表里如一,内外一致。

即将出国读研究生的安妮说:“抗压能力。任何一种工作都是辛苦的,公益领域的服务内容在当前十分艰巨,更牵涉到从业人员每日的情绪投入。不像营利组织以生产利润为目标,只要履行规范的生产程序即可,无需投入过多的感情,公益领域的工作者在给他人带去力量的同时也应重视自身的心理建设,要具备长线作战的准备,更要比公益服务对象更坚强。”

 

正在读研究生的雨欣说:“从心态方面来讲,需要足够的热情和面对失望的现状继续坚持的韧性。”


中外实习生们

点击阅读原文,可报名 http://www.zcpi.org/intern2/


No.6 靠谱


公益机构特别需要靠谱的年轻人。借用罗振宇的一句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事有交代。”靠谱,是一种高度的责任感。举个例子,有一个新人,你交给他工作,他用心听也认真记。如果哪里没听懂,他一定会问。如果全听懂了,他会主动去做。在做的过程中,他会主动向你汇报进展,遇到问题或有建议时,他也会主动与你讨论。工作中截止时间到来前,你一定会收到他回复的工作成果。这么靠谱的年轻人,我想不仅公益机构需要,任何机构都需要吧!


  • 记得截止时间。工作任务的截止时间是条红线,定下来就一定要按时完成,不需要主管提醒,有变化时要及时主动地与主管沟通,以便调整工作计划;

  • 经过多次确认。不随便回复别人,经过确认后再给出结果。自己的文章,请同事帮助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再发表;

  • 做事有始有终。项目开了头,就要有交代。哪怕人被调离项目了,每件事都要交接清楚,记载明白,做到有始有终;

  • 不找任何借口。出现问题,第一反应不是找理由,更不是推卸责任,先找自己的原因,有问题马上改,这是责任感。

 

以上,是6种工作能力和态度,一共20个小细节 ,期间穿插了几位在公益机构深度实习过的小伙伴的思考。年轻的你们不用有压力,这些习惯我也不能百分百做到,我也在朝着这6面小旗子的方向不断努力。


最后的小故事


最后,我再讲一个小故事。这个小故事在我初入职场时曾激励过我,当别人告诉我“什么人到那个环境久了都会变成那样”时也曾提醒过我。


《做一粒咖啡豆》


把胡萝卜、鸡蛋和咖啡豆分别放入三个锅中去煮,开始坚硬的胡萝卜煮完以后变软了,原来柔软的鸡蛋煮完变硬了;而咖啡豆却与水融为一体,让水变成咖啡。一颗平凡渺小的咖啡豆,面对一锅滚烫的沸水并没有变软或只是自己变硬,而是让这一锅水变得香气浓郁,无比美味。


年轻人,你愿意成为这样一粒咖啡豆吗?


阅读Cindy和实习生的相关文章


01 面对疫情,我们应当寻找解决办法,还应当寻找更好的解决办法
02 看见公益圈的问题,我更爱我的工作了——我的年终总结
03 我在致诚的120天,重新认识法律与公益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东里198号致诚公益楼

电话:010-83802213

邮箱:zzertongguanai@163.com

网站:zhongzhiertongguanai.org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中致儿童关爱基金会

通过Chen

不忘初心获表彰 牢记使命结硕果 湖北省律协未保委岁末享受高光时刻 主任上台发言 委员获奖连连

鲁 彩 萍

2019年12月29日,湖北省律师协会在法学家之乡仙桃市隆重召开第三届湖北律师论坛暨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纪念大会,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迎来高光时刻,未保委主任李春生在论坛上交流论文,5名未保委委员荣膺全省律师行业突出贡献奖。

在第三届湖北律师论坛上,省未保委主任李春生上台交流了论文《卅载深耕,向法而行,坚守法治的力量——我的律师执业之路》。李春生主任以时代发展为经,以自己执业经历、政协委员履职尽责、公益服务内容为纬,饱含深情,娓娓道来,通过30多年律师执业、20年政协委员人生经历、15年未成年人公益活动,让每一位听众都深切体会到了他的“见证、践行、传承、奉献”八字感受的含义,也让大家了解了他带领省律协未保委持续10年开展“湖北火凤计划”帮助未成年犯学习技能融入社会的深远影响和重大意义。李春生主任的分享演讲赢得了全场热烈的掌声和好评,让大家领略了未保委律师的风采,熟悉他的多位律师对他表示祝贺和赞扬。

在随后进行的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纪念大会上,省律协为树立行业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广大律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对全省律师行业10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100名律师进行了表彰。省律协未保委委员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杨彦萍律师、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的鲁彩萍律师、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的万珏律师、湖北锡爱律师事务所的郑进东律师荣获律师法律援助突出贡献奖;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的耿璟律师荣获女律师突出贡献奖。

除李春生主任的论文《卅载深耕,向法而行,坚守法治的力量——我的律师执业之路》之外,未保委委员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胡斌律师的《坚持三个“引领”,做好三个“注重”,助推律师事务所党建与所建融合发展》,湖北景盛律师事务所杨艳律师的《专业精细化与业务团队化的运行机制与执业优势》,瑞通天元(十堰)律师事务所曹贞律师的《我的律师执业之路》都入选了第三届湖北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

李春生主任作《我的律师执业之路》分享演讲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粒和前任副会长柳平律师祝贺未保会取得的成绩,与未保会委员合影

 

获奖的省律协未保委委员表示,未保委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成绩属于过去,将不忘初心,甘为未成年人和法治的孺子牛,继续贯彻落实省律协未保委的部署安排,扎实工作,履行律师社会责任,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主任李春生、副主任骆修锋、委员鲁彩萍、耿璟、万珏合影

省律协副会长汪秋怀祝贺鲁彩萍律师获奖

通过Chen

第七届大学生公益法国际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第七届大学生公益法国际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2019年7月20日,第七届大学生公益法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国际交流中心四楼第一会议室举行。本次研讨会由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和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举办,会议围绕“互联网时代的志愿者及公益法的发展”这一主题开展。


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才实践基地”在致诚公益团队挂牌。每年暑期,致诚公益都将接收来自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海外实习生及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内大学的大学生组成“致诚国际法学人才实践精品班”,望广大青年法学学子在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开展比较研究过程中,不断提升公益法律素养,增强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积极推动着和践行者。


第七届大学生公益法国际研讨会,首先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副处长翟远见副教授致开幕词。

翟远见副教授

第一单元的主题是“基于互联网的中国海外劳工法律服务平台搭建”。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中国海外劳工的数量逐年增长,他们为全世界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语言和文化障碍,与外国人交往手段的欠缺等原因,他们总是面临被遣返的风险,也难以使用法律来捍卫自己被侵犯的权利。

来自耶鲁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们试图建立一个中国国际劳工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来解决上述问题。根据他们的展示,就劳动者本身而言,这个平台将进行针对国际劳工群体的普法教育;对代理企业而言,平台将每年审查其资格,降低信息访问门槛;对于法律应用,平台将帮助劳动者准确地找到可适用的当地法律,并指导他们合理地使用它等等。通过这些功能的实现,学生们希望海外华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展示后,来自苏黎世大学的Felix Dasser教授做出了点评,他对学生们的研究成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并对该网络平台的搭建提出了进一步的建议。

Felix Dasser教授

第二单元的主题是“大学生组织与公益律师间网络联动平台的搭建”。法律援助制度是一种法律保障制度,旨在向有经济困难或特殊情况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2017年中国法律援助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共处理法律援助案件130.7万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838万件。许多高校也建立了自己的法律援助机构。与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站学生志愿者缺乏能力和机会相比,公共利益律师团队在组织结构、工作分工和管理系统方面更加系统化和标准化,可以及时有效地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但是,仍有一些问题无法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因此,公益律师的责任重大、工作繁琐。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们对该主题进行了分享。鉴于大学生对参与法律援助活动有较高的积极性,他(她)们建议,协调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与公益律师团队在两个群体中共同发挥作用,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参与法律援助的人员数量,也可以为提高处理法律案件的效率。


参与分享的马同学认为,由于互联网志愿服务模式具有慈善信息透明、志愿服务便捷等优势,人们参与志愿活动的意愿有了显著提高。未来互联网志愿服务的发展应注重心智的运用、人机合作和心态的包容与开放。

分享结束后,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张卿教授做了总结,并针对两篇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分别进行了非常细致的点评。

张卿教授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志愿者网络平台的组织协调与可持续的运行方法”。开展公益志愿服务是培养大学生能力素质、增强其社会责任感的重要途径。近年来,许多高校将学生志愿活动列入实践教学环节或“第二课堂”,直接对参与志愿活动予以学分认证,或是将学生志愿服务经历作为评奖评优的参考。同时,各类志愿活动也需要社会群体积极踊跃的参与。在上述双方主体均存在需求的前提下,越来越多的高校对学生志愿活动加以重视,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评价,使志愿平台在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中的重要性愈加凸显。


来自威廉玛丽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的学生们就该主题做了报告,主要探讨的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怎样以网络互联为工具,通过统一线上志愿平台的协调,快捷高效地联络和组织志愿活动,最大化发挥志愿平台的作用,从而促进志愿活动的发展。


主题展示后,来自法国国立昂热大学的Laetitia Langlois教授做出了评议。

Laetitia Langlois教授(左二)

第四单元的主题是“互联网时代农民工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公益法律资源整合平台的建议”。互联网时代下,网络平台凭借其特有的便利性和互联性给社会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交流方式。在公益法领域,通过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可以解决许多传统公益志愿服务交流平台无法解决的问题。其中,借助互联网平台向法律援助对象提供其所需要的法律帮助是核心问题。

来自悉尼科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们在报告中规划了一个以农民工群体为主要受众的公益法律资源整合平台,尝试通过这个平台来最大化互联网的优势,为解决当前公益法律的部分难题寻求出路。


来自德福蒙特大学的Dennis J. Baker教授对学生们的发言给予了点评。

Dennis J. Baker教授(右一)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副处长王强副教授(左一)对同学们的研究课题进行了总结点评,帮助同学们发现存在的不足,明确了今后需要努力的方向。

论坛闭幕环节,主办方给参加论坛的同学们颁发了优秀实习实践证书。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致诚公益老年法律服务项目负责人刘晓颖律师(左二)致闭幕辞,表达了对大学生和公益法美好未来的希冀。

本届论坛圆满结束!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儿童

通过Chen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参加“改革开放40年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与人权事业进步”主题边会

2018年11月6日,中国在瑞士日内瓦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三轮国别人权审查。150多个国家踊跃发言,充分肯定中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事业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认为中国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取得的进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各国的共同发展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有关审议报告将提交9日召开的人权理事会全会通过。

审议前夕,“改革开放40年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与人权事业进步”的主题边会在日内瓦万国宫召开,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国际合作部主任牛帅帅参加了此次会议。

此次边会由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主办,中国残联、全国妇联、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澳门妇女联合总会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代表参加了该场边会并做了主题发言。会议中,牛帅帅系统分析了当前中国儿童保护领域的现状及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并分享了我中心在维护青少年权益,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所做的工作,展示了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积极贡献。

边会发言展现了中国社会组织的成长及在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受到各国参会代表的高度评价。代表们认为中国在扶贫,维护妇女、残疾人、青少年权益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


国别人权审查

国别人权审查(又称普遍定期审议)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076月确定的一项机制,旨在改善各国的人权状况。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每隔4年都要接受一次全面审议,中国于2009年接受了首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儿童

通过Chen

我们想找到有爱、有才、有梦想的实习生,约吗?

感谢你点开这则招募启事,你我的缘分就此开始。

2018年暑期,在基金会实习的可爱的小伙伴,很多暖心文章都出自她们之手

年轻人,有句话你必听过:这是最坏的时代,也是最好的时代。其实,都有道理。坏,是因为世界还有不够光明的一面。好,是年轻人可以有所作为,让自己散发光明。

我们知道,深深的乡村里还生活着数量庞大的留守儿童,他们渴望着爱和好的教育;我们能感受到,幼小的孩子受到犯罪伤害以后又得不到赔偿,心中的伤心与绝望。关爱留守儿童和温暖受到犯罪伤害的孩子都是我们在做的公益项目,分别坚持了4年多和12年多,这些年来,我们帮助了成千上万个孩子,让他们感受到了来自社会的爱和温暖,在大家的关心和鼓励下,孩子们开启了新的人生。

CKDP项目里,乡村幼儿园可爱的孩子们

今天,我们依然走在路上,希望找到更加智慧的方法实现更大的公益理想,让更多的孩子受益。如果你一直想参与公益,此时刚好有3到6个月的空闲,又符合我们的要求,请你一定要来!

北京中致儿童关爱基金会

2018年9月21日

2017年暑期,在基金会实习的部分小伙伴,别看她们年纪小,她们完成了很多大事


我们要找到你

基金会项目助理

工作职责:

  • 参与关爱儿童公益项目的策划与执行;

  • 协助秘书长进行项目各项管理;

  • 具体活动的策划与执行;

  • 项目数据分析;

  • 提供新创意,帮助项目发展。

任职要求:

  • 本科毕业,欢迎需要毕业实习的在校大学生

  • 能全日工作,且能连续工作至少3个月

  • 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 出色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

  • 具备设计能力者优先考虑;

  • 英语能力突出者优先考虑。

 我们能提供:

  • 你可以参与公益项目的全过程,包括核心运作;

  • 你有机会尽情释放才华,并有机会亲手将创意变为现实;

  • 与一群亲切有爱的公益人成为同事,感受如家人的工作氛围;

  • 每日工作补助 + 单位温暖的大厨叔叔精心烹制的午餐

  • 表现特别优异者,我们将提供优秀实习生证明。

我们的工作地点位于丰台区,是一栋独立的二层小楼,距离地铁9号线七里庄站步行要15分钟。另外,我们暂不提供住宿,希望大家安排好住宿哦。

2017年,在基金会实习的部分小伙伴,他们来自北京和天津的高校,阳光积极,多才多艺

趁周围人都在刷屏祝福,快发个邮件给我们吧!请附个人简历,还有你们希望我们了解的个人信息,至邮箱:zzertongguanai@163.com,有疑问也可直接留言提问。

我们约你一起,做更智慧、温暖的公益

 Read More…


关于CKDP项目

用一篇文章get“CKDP”项目

CKDP,我们用了四年,给360家乡村幼儿园传递了四个字:爱与尊重

我们拿什么敞开乡村孩子的世界?

我们拿什么激发乡村孩子的梦想?

跨越山海的礼物,献给小小故事家们

与爱“童”行  | 帐篷里的“乡村故事之夜”


关于“小额爱心”项目

小额爱心资助项目:给权利受到伤害的孩子信心与力量

这三位律师用了19年,帮助了1000多个全中国最应该被救助的孩子

我想知道你们的名字!——来自小额爱心的感谢和回复

三个真实故事告诉你:小额爱心捐助给了什么样的孩子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东里198号致诚公益楼

电话:010 – 83802213

邮箱:zzertongguanai@163.com 

联系人:王欣 / 郑传鑫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中致儿童关爱基金会

通过Chen

越南法学家协会代表团访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2018年74日,越南法学家协会表团来到致诚公益进行访问。越南法学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团长黎明心(Le Minh Tam)介绍了越南法学家协会的基本情况并表达了本次来访的目的,希望通过本次会议交流,了解中国在法律援助方面的经验。


随后,佟丽华主任介绍了中国法律援助的发展,并分享了致诚公益在法律援助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在自由交流环节,越南代表团就中国和越南法律援助制度的比较,致诚公益在普法宣传及国内外实习生项目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交流。双方在实习生项目、儿童保护领域等方面达成了初步的合作意向。


本次会议内容精彩、气氛活跃,既搭建了致诚同越南法学家协会之间联结的桥梁,又推广了致诚在法律援助方面的经验。会议结束后,越南法学家协会表团与致诚公益工作人员合影留念。


通过Chen

佟丽华:校园猥亵取证难,应从制度层面加以保障


案件情况

         

       6月20号,甘肃省庆阳市一名19岁女孩李某奕在当地丽景百货大楼跳楼轻生,事发时有围观者起哄,甚至有人将全过程进行网络直播,目前已经有2名围观者因阻碍救援而被拘留,另外有6人正在接受调查。

        据介绍,此前李某奕已经多次尝试自杀并被救回。其家人称,女孩轻生可能与两年前,李某奕在庆阳六中读高三时,被班主任吴某厚猥亵留下心理阴影有关。据公安介绍,2017年2月26日,李某奕在其父亲陪同下到公安局报案,称被其班主任吴永厚猥亵,要求查处。公安调查发现:2016年9月5日15时许,李奕奕在庆阳六中高三(二)班上学期间,因突发胃病,被辅导老师罗进宇安排在公寓楼D栋109宿舍卧床休息。当晚21时许,班主任吴永厚进入109宿舍询问李某奕病情时,用嘴亲吻其额头、脸部、嘴部等部位。之后,班主任被拘留10天,行政降级,但并没有被检察院提起诉讼。



专家分析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

在本案中,女孩患有精神疾病与被猥亵之间是否有关联,是当时司法取证应该注意到的,但是在基层办案时,对于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案件,往往在取证上有困难,本案中李某奕在被猥亵后半年报案,也加深了本案的复杂程度。

未成年受到性侵的案件,在基层办理的时候,往往早期的这种证据的取得,并不全面,有些该做的一些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做的不够,容易出现本来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没办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来这个证据可以定重罪的,最后没办法定重罪。司法实践当中存在这样的问题。从这个案子也能反映出这样一个情况。”

针对学生的性骚扰、侵害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需要制度保证。2017年国务院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这种安全风险防控的问题,专门发布了政策,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对未成年学生的这种侵害人身健康权益的行为,要零容忍,要及时发现,严肃处理。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如何通过制度保证这样一个政策能够落实下去,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通过Chen

致诚公益接待2018年发展中国家落实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研修班

        2018年6月14日,接受商务部委托,致诚公益接待了“2018发展中国家落实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研修班——妇女儿童发展专题”的71名成员。该研修班由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承办,旨在通过相互学习和交流,增进了解,加深友谊,打造一个有助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开展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本次参观的学员来自世界各国,包括博茨瓦纳、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斐济、冈比亚、加纳、格林纳达、约旦、马来西亚、墨西哥、缅甸、尼泊尔、巴拿马、塞舌尔、塞拉利昂、南苏丹、斯里兰卡、苏里南、东帝汶、乌干达、委内瑞纳和乌兹别克斯坦。

        致诚公益负责人佟丽华主任接待了该研修班成员,并作了题为“中国儿童保护的制度框架”的专题讲座,从中国儿童保护的制度框架、消除针对儿童的暴力、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机制建设和国际合作等四个方面向大家介绍了中国儿童保护发展的基本情况及致诚公益在未成年保护领域所开展的工作。学员们就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志愿律师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各国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未来合作等问题作了进一步交流和探讨。

        讲座结束后,学员们对致诚公益和阿里巴巴合作举办的“A20全球关爱儿童社会领导力峰会”及致诚公益搭建的全球儿童保护平台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大家纷纷表示,希望能够与致诚公益加强联系,学习更多经验,在儿童保护领域寻找合作的机遇。


        如果您也对未成年人保护感兴趣,想获得更多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信息,欢迎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点击阅读原文,即可了解更多关于A20全球关爱儿童社会领导力峰会及全球儿童保护平台的信息。



通过Chen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ECPAT签署“促进保护儿童免遭不同形式性剥削的国际合作”备忘录

        2018年6月5日-8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国际部主任牛帅帅受邀参加由哥伦比亚商务部、世界旅游及旅行理事会(WTTC)、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消除旅行和旅游中儿童的剥削高级工作组和ECPAT主办的第一届旅行和旅游中的儿童保护国际峰会及ECPAT国际成员大会,会议在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举行。

        国际ECPAT是一个全球社会组织联盟,致力于消除各种形式的儿童性剥削,目前在全球92个国家拥有101家会员。国际ECPAT秘书处负责在全球及地区层面协调消除儿童性剥削方面的研究倡导,交流及能力建设工作。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一直致力于推动消除各种形式的针对儿童的暴力,自成立以来,通过自身以及其协调下的儿童保护志愿律师网络为遭受及可能遭受暴力的儿童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开展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暴力等方面的研究和倡导工作。中心佟丽华主任、张雪梅律师多次受邀参加与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其工作也受到ECPAT的高度认可。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共同推动中国消除儿童性剥削工作的开展,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ECPAT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共同达成“合作备忘录”,该备忘录的目标为:

        1. 双方将在消除儿童性侵害及性剥削的领域共同合作,加强经验、研究成果的交流与分享。

        2. 双方共同推动ECPAT成员组织及其他从事消除针对儿童性剥削的机构的能力建设。

        3. 双方合力推动意识提升以及对儿童性剥削预防,为性剥削受害者提供服务。

牛帅帅律师代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

        此外,曾参加我中心与阿里巴巴集团举办的A20全球关爱儿童社会领导力峰会的7名成员也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期间,A20成员再次相聚,并就峰会后各机构在儿童保护领域所开展的工作作了深入交流。



通过Chen

40家社会组织联合发布: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指南


儿童保护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成立于1999年,是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公益法律机构,于2011年获得联合国特别咨商地位,长期致力于中国儿童保护事业的发展。为推动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起草了《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指南》,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值此2018年“六一”国际儿童节之际,与40家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共同发布本指南,以期与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共同遵守。


1

对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的基本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相关政府部门也出台很多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如何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发挥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在服务保障民生、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在内部治理结构以及开展外部合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健全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内部治理的基本要求,又要保障机构能够有序并高效地开展相关工作。


2.坚持非营利原则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以及理事会成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等不得在机构收入中进行分红和分配,所有收入都要用于本机构的发展。


3.廉洁节俭的财务制度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不仅要严格执行国家《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廉洁透明的财务制度,还应当厉行节俭,避免铺张浪费。


4.专业稳定的专职人才队伍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培养专业稳定的专职人员,建立激励机制,对优秀人才的发展给予资金、平台、资源等支持。


5.构建机构内部儿童保护机制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构建内部的儿童保护机制,在其执行的项目以及员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可能受到侵害的儿童。


6.搭建相关合作方的儿童保护机制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在接受捐赠、对外资助、合作项目以及开展志愿服务等工作中,应当向相关方阐明儿童保护的基本要求,以有效避免相关方发生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

2

开展儿童保护工作的基本要求

《儿童权利公约》是当前国际社会关于儿童保护的最为权威的国际标准,1990年,中国签署了该公约并坚持贯彻执行。中国不仅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专门保护儿童的法律,而且《民法总则》、《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大量相关法律都对儿童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等单位还陆续发布了大量新的司法解释和政策。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学习与儿童保护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政策,积极推动公约及法律政策的贯彻和实施,促进中国儿童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儿童最大利益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在全世界得到广泛认同。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项目设计及执行、对外合作等工作都应当坚持这一原则。


2.尊重儿童各项权利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认了儿童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基本权利,我国宪法法律确认了儿童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名誉权等各种权利,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充分尊重儿童享有的权利,并积极采取行动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3.有效预防对儿童实施暴力

参考中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儿童暴力是指对儿童实施的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发起了消除针对儿童暴力的全球伙伴计划,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正在推动消除针对儿童暴力的中国伙伴计划。不论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的工作领域有何区别,都应当通过单位内部纪律、培训等方式,坚决避免其员工对儿童实施暴力,同时也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其资助方、合作伙伴的员工对儿童实施暴力。


特别提醒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儿童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关爱中心等机构虐待儿童的,个人可能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单位也可能因此构成犯罪。


4.避免对儿童实施性侵害

国际上通常认为,针对儿童的性侵害是一种典型的儿童暴力。我国立法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没有包括性侵害,但《刑法》等法律规定了对儿童性侵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针对儿童的性侵害,主要是指针对儿童的强奸及猥亵(sexual abuse)、儿童性剥削(sexual exploitation)和制作及传播儿童色情制品等三类侵害。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严格禁止员工、资助方及合作伙伴的员工实施针对儿童的性侵害、性骚扰行为。


特别提醒的是,与不满14周岁的女童发生性关系一律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国法律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保护范围,不仅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和妇女构成犯罪,强制猥亵年满14周岁的男童也构成犯罪。 


5.保护儿童隐私

凡是涉及儿童姓名、照片、民族、父母身份、家庭状况、受到侵害等各种信息的,均构成儿童的隐私。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儿童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和披露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信息的档案和管理,要避免儿童信息泄露。公开使用未满8周岁的儿童信息的,要征求儿童的意见并予以尊重,同时必须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使用年满8周岁的儿童信息,必须同时征得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要尽最大努力,保护儿童隐私,保障公开儿童信息不给儿童带来伤害。


特别提醒的是,凡是涉及儿童实施犯罪或者受到性侵等信息,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要特别保护儿童的隐私,在确有必要对外公开信息时,要采取技术手段等措施保护好儿童隐私,不得披露儿童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儿童身份的资料信息。


6.尊重儿童意愿并鼓励儿童参与

所有涉及儿童的项目,在项目设计、执行、评估的各阶段,在符合儿童最大利益的前提下,都应当尊重儿童的意愿,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


7.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校园欺凌或者暴力、性侵等严重人身侵害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有单位使用童工的,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8.从业人员应当无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不应当聘用对儿童实施过性侵或者其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一旦发生性侵或者其他暴力伤害儿童的情形,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

开展儿童保护工作的倡导原则

上述儿童保护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遵守的底线,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还应当在全社会带头弘扬关爱、保护儿童的社会风气,不断提升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意识及责任感。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经过与国内外各方专家广泛讨论,开发了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参与的关爱保护儿童六项原则,即全球承诺儿童行动(HEARRR)。这六项原则已经在联合国及二十多个国家广泛传播,在国内外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共识和积极响应。

鉴于此,倡导所有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率先做到这六项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帮助(Help):在孩子需要时伸出援手

儿童身心尚未成熟,他们需要成年人的帮助。

  • 在儿童需要帮助的时候,每位成年人都应当伸出援手,为儿童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 对经济困难、身体残障、监护缺失的儿童,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努力为其提供帮助。

  • 在战争、自然灾害、受到伤害等紧急情况下,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及时为儿童提供最大帮助。


2.平等(Equality):坚信所有孩子都是平等的

所有儿童都是平等的。不论儿童或者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儿童都是平等的,反对针对儿童的任何歧视。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平等对待每位儿童。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对困境儿童给予特别关爱。

  • 每位成年人都不应当歧视任何儿童。


3.反对暴力(Against violence):反对一切面向孩子的暴力

针对儿童的一切暴力都是不能容忍的。

  • 反对针对儿童实施的身体虐待、精神虐待等各种形式的暴力行为。

  • 特别关注和预防家庭暴力、校园欺凌及暴力。

  • 特别关注和预防在战争和冲突状态下针对儿童的暴力。

4.尊重(Respect):尊重所有的孩子

每位儿童都是独立的权利主体。要尊重儿童的尊严、权利与价值。互相尊重是人类文明的体现,不论对方是弱小还是强大,都应当获得尊重。尽管儿童弱小,但他们是独立的人,他们很快将长大成人,他们将改变未来的世界。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尊重儿童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积极与儿童进行交流和沟通。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与其权益相关的事项。


5.责任(Responsibility):愿意承担对孩子的责任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对儿童的健康成长及未来发展担负责任。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担负对儿童的社会责任。

  • 每位父母都应当履行对儿童的法律责任。

  • 政府官员、企业家、媒体、社会组织等每个行业的人都应当基于职业道德承担对儿童的特殊责任。


6.榜样(Role Model):愿意成为孩子的榜样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努力成为儿童的榜样。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修身齐家,努力成为儿童做人的榜样。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待人友善、宽容,努力成为儿童处事的榜样。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关心国家的发展、人类的命运,努力成为儿童发展的榜样。


4

 联合发布的40家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排名不分先后)


女童保护基金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  

儿童乐益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美好声波项目    

深圳市龙岗区恒创未成年人公益服务中心    

世界宣明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树青年社工发展协会    

南京市玄武区益生同心儿童发展基金会    

北京圆网慈善基金会    

石家庄裕华区雅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北京丰盛公益基金会    

瑞安市星儿爱心服务社会工作中心    

南京市爱心传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乌兰察布市公益促进会    

天津市西青区绿邻居社区服务中心    

广东省日慈公益基金会    

靖远春风雨露环境与社会发展中心    

北京中致儿童关爱基金会   

上海新途社区健康促进社   

烟台市微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    

苏州众合社会工作事务所   

喀什市阿凡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东莞市瓦蓝栈公益基金会   

武汉市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    

山西铸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云南家馨社区儿童救助服务中心    

张家港市困境儿童关爱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育慈儿童疗育中心    

蚌埠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深圳市福田区启航公益服务中心   

广西汉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沈阳市云益青少年服务发展中心    

太原绿舟应急救援促进中心   

北京市志援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蒲公英青少年应急服务中心   

江西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长春市广益社会组织发展中心   

仁寿县友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南昌太阳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兰州益而伊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H5版本《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指南》






通过Chen

中国儿童保护体系研讨会在京召开

  
(集体合影留念)

  2018年5月19日上午,为期两天的中国儿童保护体系研讨会在京开幕,本次会议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国际计划、国际救助儿童会(英国)共同召开。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未成年人保护处副处长吴越富,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前主席、委员Jaap Doek先生,全球社会工作服务联盟儿童保护顾问Camille Evans女士,国际计划亚洲区办事处儿童保护区域主任Ra&scaron;aSekulović先生,国际计划中国区主任Haider. W. Yaqub先生,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参加会议,并出席了开幕式。来自全国的50多位从事儿童保护、服务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以及相应地区的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参加了此次会议。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未成年人保护处副处长 吴越富)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未成年人保护处副处长吴越富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民政部门在儿童保护中的工作。他提到,民政部门是开展儿童保护工作的主要部门之一,一方面通过救助、保护、评估帮扶等一系列工作努力构建对困境儿童的服务网络体系,加强对儿童权利的保护;另一方面通过发布宏观政策等多种方式,不断推动国家法律政策的完善,让更多的儿童受益。吴越富副处长认为,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是开展儿童保护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期望社会组织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增强专业服务能力,与民政部门共同推动儿童保护工作。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佟丽华)

  致诚公益总负责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为大家梳理了当前儿童保护的立法概况和相关政策改革。他认为,近些年来,中国儿童保护事业立法与政策取得快速发展,对儿童遭受性侵、监护人侵害、家庭暴力以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问题都有了很多关注,并建立了相应的应对机制,但同时也要看到,在推动法律、政策落地的过程中,基层仍然存在碎片化等现实问题。在互动环节,佟丽任主任还针对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就强制报告、实证研究以及家庭与政府的关系等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大家普遍反映收获很大。

  
(发言嘉宾照片)

  会上,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前主席、委员Jaap Doek先生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几项重要规定,希望大家结合本国、本地实际情况推动儿童参与权等相关权利的保护;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保护处处长Ron Pouwels先生向大家介绍了在中国开展的工作,希望推动国家立法政策在基层得到落实;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雪梅律师结合个案,介绍了社会组织在社区儿童保护体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四川省仁寿县友爱社工中心主任杜刚与大家分享了他们在当地提供的社工服务以及开展的儿童保护工作,令人耳目一新。此外,国际计划亚洲区办事处儿童保护区域主任Ra&scaron;aSekulović先生,围绕儿童保护体系的类型、措施、行动、合作等内容,引导大家开展小组讨论并分享成果,进一步开阔了大家的思维。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 于旭坤)

  在会议闭幕时,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旭坤总结说,此次会议既有国际专家提出理念、分享经验,又有政府部门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推动中国儿童保护工作,更有众多社会组织、社工机构以及一线未保律师用专业的力量来支持和服务儿童,可以说,国际机构和专家、政府部门以及代表社会力量的社会组织和律师犹如三角形的三个顶点,共同推动了整个会议的进程。于旭坤副主任认为,可以用四句话概述此次会议取得的成效,即:更新了理念、增进了了解、推动了合作、充满了期待,希望中国儿童保护事业发展越来越好!

通过Chen

张雪梅为海南省幼儿园依法治园学习班授课

  2018年5月18日,张雪梅律师应邀为海南省幼儿园依法治园学习班授课,80名幼儿园园长参加培训。

通过Chen

青少年中心与北京一中院签订《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保障合作框架协议》

  2018年5月17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召开了《深化推进少年和家事审判改革 加强未成年人和妇女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新闻通报会和签约仪式。

  数据显示,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山审判庭自2009年6月成立以来,已受理各类涉未成年案件3938件。九年来,一中院坚持为本人及近亲属未委托辩护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确保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全面实现。目前,未审庭审理的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已充分实现辩护人“全覆盖”。

  为进一步强化对涉诉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保护,一中院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青少年中心)积极沟通协调,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加强法律援助指派,建立专业性强、人员固定的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团队,集中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其他援助。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一中院审判实践,合作签署了《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保障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原有的法律援助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工作申请流程,缩短申请周期,适当降低涉诉弱势群体获得法律援助的门槛,逐步扩大覆盖面。在收案后,办案法官会在第一时间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及时与指派的律师联系,安排律师阅卷,督促律师会见未成年被告人,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让未成年被告人的想法和意见毫无障碍地表达,弥补其能力短板,保障其诉讼权利。青少年中心将组织专业化组织专业化水平高、业务能力优秀、责任意识强的专业律师,保证法律援助律师提供诉讼服务和案件矛盾化解工作。双方在合作中,以“新起点”爱心资助通路为基础,对诉讼中的困难未成年人提供小额爱心基金开展经济资助,帮助未成年人摆脱侵害后果、重新建立起对生活的热情和信心。一中院将进行援助引导,以“特殊未成年人保护告知书”的形式,协助完成申请工作。

  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主持了签约仪式和通报会,副院长陆伟敏与青少年中心主任佟丽华签订了合作协议。

  佟丽华主任表示,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开的时间很好,一是临近六一儿童节,社会各界都在关注儿童保护工作;二是5月31号,最高院即将召开全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会,一中院在这次会议之前召开少年和家事审判改革的新闻通报会,是为这次会议的预热;三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已经成为全国人大法律修订的重要议程,在这个时间点召开会议非常有意义。佟丽华主任谈了自己的三点感想:第一,青少年法律援助的核心特点是人员专业化,我们的法律援助律师相对稳定,具有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第二,少年司法的特点是审判职能不断延伸,法官在涉少的案件中做了大量的延伸工作,虽然有时候并不能体现在案件数量上,但是法官所做的延伸工作对保护未成年人是非常有价值的;第三,在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社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的背景下,构建未成年人社会关爱机制非常有必要,希望我们今天签订的协议,构建的机制,能够在今后为未成年人保护做出贡献。

  青少年中心诉讼部主任赵辉作为律师代表谈到,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实践工作中,时刻深感跨部门多专业合作的重要性,一中院通过在少年、审判、家事审判中引入社会力量,在实现公平正义的同时,让未成年人和社会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从根本上促进了问题的解决,这也是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的体现,我们是以其实际需求为核心在开展工作。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不断完善,各部门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立法与实践形成了良好互动,也希望我们与一中院的合作探索,为完善法律体系做出贡献。

  相信通过青少年中心这样的专业社会力量与一中院的审判工作相结合,可以推动实现司法和社会力量整合,拓宽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从而为涉诉未成年人提供最大程度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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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北京市十三五妇女儿童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法律领域座谈会

  2018年5月17日上午,张雪梅律师应邀参加北京市十三五妇女儿童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法律领域座谈会,专家组听取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院、市政府法制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单位落实妇儿规划工作的介绍,对上述单位落实妇儿规划工作开展交流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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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主持“幼儿园儿童权益保护与人身伤害防护”主题培训

  2018年5月3日、10日、17日,张雪梅律师应邀为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开展的“全市幼儿园责任督学全员培训”主持“幼儿园儿童权益保护与人身伤害防护”的主题培训,共3期,参加人员有学前教育领域市级督学、16区教委学前教育科负责人、各区教育督导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以及16区的全体幼儿园责任督学近9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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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全国妇联维权志愿服务团活动

  2018年5月11日,张雪梅律师参加全国妇联维权志愿服务团活动,到最高人民法院参加信访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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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与朝阳法院共同举办“庭审观摩及互动交流”活动

  为加强在校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于2014年5月7日上午共同举办了一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

  参加此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的有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朝阳区律协公益律师代表、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的中小学教师、学员以及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的学生代表近200人。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张庭长参与本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与在座师生就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处罚问题进行共同研讨交流。

  本次庭审观摩案件的基本情况:被告人刘某(开庭时年满18周岁),小学文化,曾因盗窃被判入狱。他于2009年开始在北京打工,多次在其打工的台球厅内实施盗窃,累计数额为3200元。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法庭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刘某曾因盗窃曾被判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另外,由于刘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2000元。

  庭审观摩结束后,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本案件的审判长张妍法官就该案的证据和审判程序等在座师生们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接着,她又结合朝阳区青少年犯罪的相关统计数据,客观剖析了近几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情况。张法官用法学理论针对现实案例细致入微的剖析,不时激起台下师生们的讨论和共鸣,大家受益匪浅。

  通过此次活动,使旁听人员亲身感受了整个庭审过程,增长了法律知识,并对当今青少年犯罪的情况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并认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教育责任。

  北京律师协未保专委会与朝阳法院共同举办法制教育观摩活动已经连续十多年,这类法制教育观摩活动对于预防和减少朝阳区青少年犯罪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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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组织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张雪梅律师参加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组织召开的第二十三期专家咨询委员会,对4件涉诉涉访案件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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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今日头条抖音网络社区公约征求意见座谈会

  2018年5月6日下午,张雪梅律师应邀参加今日头条抖音网络社区公约征求意见座谈会,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对其制定的网络社区公约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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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参加中小学教师法治教育基本能力展示竞赛活动担任复赛阶段评委

  为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提升基础教育阶段教师讲法释法能力,北京市委教工委、北京市教委主办了中小学教师法治教育基本能力展示竞赛活动。2018年4月24日至25日,在复赛阶段赵辉律师应邀分别担任小学组与中学组的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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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参加“百场宣讲进工地”活动启动仪式

  2018年4月24日,由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民政部和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百场宣讲进工地”活动在中建二局北京某工地正式启动。中心主任佟丽华参加了启动仪式,并就外出务工如何履行父母的监护职责进行了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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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反家庭暴力法研讨会

  2018年4月22-23日,张雪梅律师应邀参加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和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组织的反家庭暴力法研讨会,并做“儿童保护视角下反家庭暴力法制度的实践与完善”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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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第五届中国婚姻家事法论坛和律师实务论坛

  2018年4月21-22日,张雪梅律师应邀参加第五届中国婚姻家事法论坛和律师实务论坛,并做“家事审判改革和少年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与展望”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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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爱平获最美“爱心妈妈”荣誉称号

  2018年4月3日,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举办了2017年度教育改造表彰大会,隆重表彰10名最美“爱心妈妈”和10名2017年度“新程之星”改造积极分子,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李春生作为湖北火凤计划项目总监、湖北育新职业学校名誉校长应邀参加并为获奖者颁发证书。

  表彰大会上,湖北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喻爱平律师因十多年持续帮教未成年犯成绩显著,获得最美“爱心妈妈”荣誉称号;湖北火凤计划爱心团队成员李秀红向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贫困服刑人员家庭帮扶基金”捐赠了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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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协未保专委会法治童行志愿服务队工作总结

  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未保专委会”)在2016年换届以来,在市司法局关心下、市律协的领导下、市律协秘书处团队支持下,以及郑子殷主任的带领下,致力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立法上深耕。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未保专委会作为一个专业于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委员会顺势而为。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常常成为不法分子的下手对象,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频频曝光,如何才能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未成年人该如何躲开罪恶的魔爪?司法实践告诉我们,事先预防的作用要远大于事后惩处,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才是有效避免许多悲剧发生的重要方法。

  2017年,未保专委会在立足原有工作计划的基础上,以市律协《广州律师986提升计划》为工作蓝本,结合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政策,不断实现创新和跨平台的合作模式开展活动。其中“广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法治童行志愿服务队”(以下简称“法治童行服务队”)是本届未保专委会工作的亮点和重点,法治童行服务队的工作重点放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上,通过进入校园宣讲方式让未成年人学习自我保护知识。法治童行服务队从成立至今收获了一些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关于“法治童行志愿服务队”的组建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系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亿万家庭幸福安宁。为了让更多的广州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领域,且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受惠,未保专委会走访了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市委”),并最终与广州市律师协会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益委”)、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工委”)共同牵头、联合广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广青协”)、广州市海珠区君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君诺中心”)共同组建了一支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法治童行志愿服务队。并于2017年5月23日在市律协官方网站上招募志愿律师,同年5月27日在广州市第117中学举行授旗仪式。至今,登记成为法治童行服务队志愿者的广州市在册律师已经超过300人,相信随着未成年保护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扩大,志愿者律师的队伍将更加壮大。

  第二、专业培训,用心打造

  为了打造广州首支专业化、团队化、品牌化的未成年人律师志愿者团队,未保专委会将提高志愿律师的授课经验和办理未成年人保护案件的专业技能放在首位。未保专委会联系了广州志愿者学院,由其无偿提供场地、住宿及师资培训费用,分别于2017年8月和9月各举办了TOT讲师训练营(为期三天两夜)。两期训练营共培训了将近百名的市律协在册律师,让律师志愿者们掌握了志愿服务技能,以及如何更好地利用专业知识开展普法宣讲等志愿活动,更为日后“法治童行志愿服务队”开展法制宣讲等志愿服务做好人才和知识储备。

  第三、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和平台

  为了让志愿律师有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实践机会,在不占用市律协资源的情况下,未保专委会与机构合作,通过机构获得有关部门的公益项目资助,组织志愿律师开展常态化的沙龙和培训活动。同时,发动了众多志愿律师进校园进行普法宣讲。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在广州市各区中小学开展了超过60场,达11400名学生接受了法制教育(具体详见附件表格1)。

  未保专委会主任郑子殷同时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的主任,不仅大力推广州市的普法志愿服务,更动员了省内其他律师以法治童行服务队志愿律师的身份在广东省地区地区进行法治普法宣讲(具体详见附件表格2,接受宣讲达学生达到2200名),由我委牵头的组建的志愿服务队在广东省内的影响力在不断增强。

  未保专委会的一切工作,始终立足于关于青少年群体和尽可能地提高青年律师的未保专业水平。从志愿讲师的招募、到培训、再到和其他机构合作普法课件的研发工作、以及提供机会给志愿讲师进校园讲课(在广州地区的宣讲基本上由其他机构提供补贴费用【每人每次300元】支持志愿律师宣讲),目的让大家更了解未保专委会和致力参与未保工作。

  第四、实现项目“品牌化”、“专业化”

  随着法治童行服务队的日益壮大以及长期积累的良好口碑,未保专委会努力将单场次活动向专业化、系列化的项目转化,并注重品牌建设。由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指导,广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共同主办的“花城有爱法护未来”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普法课件大赛暨法治教育进校园主题活动顺利开展,该项目受到来自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学校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纷纷投稿参与。比赛期间,共收到104个参选课件,经专家评审最终评选出22个优秀课件,基本完成了小学普法宣讲标准化。同时,在未保专委会的指导和支持下,法治童行服务队的讲师继续将原创和喜闻乐见的普法课件进校园推广和宣讲。根据主办方布置的任务,从2018年3月开始一共要面向全市学校进行150场法律宣讲,现已开展18场,剩余132场即将展开。势必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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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市律协未保专委会正式成立

  2018年3月30日,广西崇左市律师协会在崇左市司法局会议室召开理事会,全体理事表决通过成立崇左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黄元律师任崇左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首任主任,广西广崇众律师事务所甘致强、广西宁源律师事务所黄爱、广西得天律师事务所苏胜梅三位律师任崇左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崇左市共十三名优秀律师当选崇左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崇左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标志着崇左市成为继桂林市、梧州市后,广西第三个设立地级市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城市。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首任主任黄元律师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与各位委员共同努力,推动崇左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社会知名度和群体认知度。

  当前,未成年人问题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崇左市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将与党政机关、人大、法检公、共青团、妇联、法律援助部门等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同时在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逐渐建成崇左市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形成区市两级联动,在个案援助、校园普法、课题研究等领域密切合作,确保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工作无盲区,切实推动崇左市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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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张雪梅参加国务院妇儿工委儿童工作智库年会暨儿童发展政策高峰论坛

  2018年3月30日,佟丽华主任、张雪梅律师应邀参加国务院妇儿工委办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主办的国务院妇儿工委儿童工作智库年会暨儿童发展政策高峰论坛,张雪梅律师在论坛上做“儿童保护视角下反家庭暴力法制度的实践与完善”主题发言,佟丽华主任对儿童与法律保护研讨环节进行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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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北京市律师行业市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培训会

  2018年3月27日下午,张雪梅律师参加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召开的北京市律师行业市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培训会,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领导到会做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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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尉珍参加由爱尔兰驻华使馆组织的妇女节活动

  2018年3月8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詹尉珍参加由爱尔兰驻华使馆组织的主题为“Changing Perspective: Rural Women and Girls in China”的讨论会并用英文做了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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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被紫竹院学区管理中心聘任为家长委员会法律顾问

  2018年3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学区家长委员会举行成立大会,这是北京市首家跨学校成立的家长委员会。赵辉律师被紫竹院学区管理中心聘任为家长委员会法律顾问。在成立大会上赵辉律师作为专家代表发言,提出很多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和权益受侵害问题,都来源于家庭教育的缺失或父母教育方法的不得当。所以在更大范围内,用更大的力度开展系统的家庭教育常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特别重要。赵辉律师表示,一定会尽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在家校共育领域为学区的家长和老师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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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律协未保专委会开展春风行动

  2018年3月8日,湖北省黄石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联合西塞山区妇联在黄石市陈家湾广场举行“巾帼在行动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的法治宣传及法律咨询活动。

  是日上午,天空放晴,春风拂面,黄石律协未保专委会的部分女律师一早就到了陈家湾广场,利用“三八”妇女节日为群众进行三八维权法治宣传活动。8点刚过,广场上的群众就多起来了,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较多,有的是一个人,有的是和朋友一起来,还有一家人前来咨询,现场气氛热烈。群众提出的大多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问题,黄石律协副会长敖英姿、黄石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鲁彩萍、未保专委会徐娟、章小佩等律师热情、耐心、细致地回答群众的问题,同时借此机会进行普法宣传,群众称赞律师到社区广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就像春风一样暖心,增长了群众的法律知识,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为创建和谐社区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欢迎律协多组织这样的活动。

  律师在咨询现场还为群众发放了《青少年法制和自护教育手册》、《关注心理健康 让心灵充满阳光》的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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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彩萍荣获“黄石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2018年3月6日,湖北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黄石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鲁彩萍律师在黄石电视台隆重举行由黄石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活动领导小组、黄石市妇女联合会联合举办的2018年国际妇女节108周年纪念大会上荣膺“黄石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此次纪念大会以“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为主题,旨在表彰拥护党的领导,立足自身特点,在新时代建功立业的妇女。鲁彩萍律师就是这样的妇女典型。

  鲁彩萍律师具有较强的政治坚定性、敏锐性,作为黄石市政协委员、民盟西塞山区总支副主委,积极履行法律服务职能,积极参加调研和建言献策,近几年,她的关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多项提案被区、市两级政协肯定。作为黄石“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她坚持为群众普法宣传和讲座,深入学校和社区进行法治宣讲,举办“反校园欺凌”讲座,“安全知识讲座”和“普法知识讲座”。2017年12月为西塞山区妇女进行十九大报告宣讲和“反家庭暴力法律知识讲座”均受到好评。

  鲁彩萍作为黄石市妇女代表和黄石市律协未成年保护专委会主任,关心妇女儿童,关注弱势群体。每年承办多起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的案件,特别注重对未成年犯进行帮教,助失足青少年树立信心,重归社会和家庭。她关注孤残儿童,多次为孤残儿童捐款捐物,到儿童福利院进行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讲座。积极组织参加诸如“送法律进社区”等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她牵头组织黄石律协未保专委会开展的一对一帮教、法治调研、法治宣讲等系列活动收到多方好评,被省市媒体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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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2017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专家复评活

  2018年3月1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张雪梅参加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2017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专家复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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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律协未保专委会开展的“火凤计划”公益项目荣获“2017法律风云榜年度公益团队奖”

  2018年2月28日,“2017年法律风云榜颁奖典礼”暨“新时代新律师湖北法律服务创新论坛”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隆重举行。智善法律新媒体发布 “2017年法律风云榜获奖名单”,湖北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春生率领的“湖北火凤计划”团队荣获智善”2017法律风云榜年度公益团队奖”。在颁奖典礼上,李春生介绍了由未保律师、民建会员、社会爱心人士共同帮助未成年犯学习技能、融入社会的情况。“火凤计划”项目旨在通过自我改造,重建自信与信念、重塑自尊与教化,实现未成年学员最终的自我救赎。

  据不完全统计,“火凤计划”自2008年起筹资100多万元,先后购买130多台品牌电脑等物资,开展了4期电脑、礼仪、化妆等职业技能活动,组织民建会员、志愿律师和社会爱心人士与未成年学员签订《结对帮扶协议》、提供生活和学习用品、开展团体心理辅导课和礼仪培训。全监所253名未成年犯参加电脑培训考试,27人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获得省劳动厅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501人参加高等自学考试,718人次获1361门单科合格证书,13人取得大专文凭,学员整体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得到提高。出狱后的未成年犯没有重新犯罪,所学技能帮促未成年犯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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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大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018年1月,张雪梅律师当选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参加了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大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会议选举当选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会议期间,千龙网对丰台区团讨论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进行了直播,张雪梅律师在发言中提出,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将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人民群众所关心的民生问题,贯穿到人大各项工作和各个工作环节当中,特别是过去五年来在高质量立法方面有很多的创新探索和经验成果。对于2018年的工作,希望进一步增强立法质量,提高地方法规的可操作性,建立专业性法规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机制,建立立法课题研究申报制度,注重发挥专业性较强的人大代表在立法和监督当中的作用,编制立法工作规划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

  结合本职工作和对青少年法律的研究与实践,张雪梅律师在大会期间提出了“完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和“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体系的建议”两项人大代表建议,并在大会分组讨论中,提出建议加大政府对专业社会组织服务的购买力度,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注重保护老年人、妇女和青少年的财产安全。会议期间,还接受了检察日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两会直通车等媒体节目的采访。

  为充分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在本次市人大会召开前,张雪梅律师专门到河西长辛店街道进行调研,发现北京河西地区整体发展落后、基础设施薄弱、道路老旧不便通行,一共调研了十处地方,并在大会期间提出了6项关于解决河西地区基础设施和民生问题的建议。在大会分组讨论中,张雪梅律师针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制定城南行动计划时要充分关注河西地区整体发展、基础设施和道路设施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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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到中国儿童中心开展《校园中的儿童权利保护》培训

  2018年1月27日,赵辉律师应中国儿童中心邀请,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验二小的任课教师、班主任、校长开展了《校园中的儿童权利保护》培训,赵辉律师结合案例讲解了未成年学生在学校中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教师、学校管理者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和预防措施,讲课受到老师们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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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俊参加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

  2017年12月16日,由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虐待儿童的预防与惩治专题研讨会”在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会议厅举行,本次研讨会围绕“防治虐待儿童的法律问题”和“防治虐待儿童的多维视角”两个主题,就儿童的法律保护、司法实践等问题展开了研讨。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教授,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原副主任田熊,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市妇联副主席刘琪,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主任周建军,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樊荣庆,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闵行区法院副院长朱妙,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市教委青少年保护工作处处长朱坚,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陈耀鑫,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吴燕,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金泽刚教授,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社科院研究员孙抱弘等领导和专家与来自上海法院系统、上海检察系统、教育系统、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团市委、社区矫正管理局、律师系统等实务部门人士及来自上海社科院、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六十余人参加了会议。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张志军到会指导。

  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计时俊律师参加会议并进行主题发言,他认为:虐童事件重灾区在12岁以下的儿童,要对低龄儿童及其周围的人多加注意。应该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帮助教育,对于摄像头问题,可以考虑只监视不监听。对于禁业限制问题,应该合理运用,发挥其约束机制作用,同时应多加宣传。而在虐童取证难问题上,应该允许引入测谎证据。关于“强制报告制度”,法律规定了医生教师等人的相关强制义务,但是如果他们违反了义务而不报告,有什么惩罚措施?谁来惩罚?这是需要探讨的。